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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6974G/2023-0000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2-10
发布机构 兴庆区通贵乡 责任部门 通贵乡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通贵乡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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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资源损失,促进我乡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消防方针,森林火灾按属地村委会管辖。处置森林火灾,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充分调动全乡各部门的积极作用,迅速有力地集结最多的力量,全力以赴,使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基本情况

通贵乡下辖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579亩,其中河滩村774.19亩,通北村170.78亩,通贵村278.83亩,通南村355.20亩。林木分布区域主要位于滨河大道两侧及滨河大道东侧(附件2:通贵乡国家级公益林分布图)。

三、森林防火组织机构

以乡党委书记、乡长为森林防火工作总指挥长,分管农业、安全生产、武装、应急管理、民政副乡长(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成立森林防火临时指挥部。由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综合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经服务中心、综治中心负责人、各村书记组成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指挥部工作职责

1.进行扑救人员编组、安排人员分工、下达扑救任务,并保持通讯联络。

2.掌握火情动态,针对火场不同的地形、火势蔓延速度、林火强度等合理部署兵力,布置扑救战略战术,坚持“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救火先救人”等原则,保障重要区域和人员安全,要选择最佳时机、最佳线路,实施科学有效扑救。

3.组织食品和饮用水供给和各类防火器材的调配。

4.实施科学扑救,保障扑救人员安全。发生较大火灾时应建立临时救护点,安排医护人员,及时做好火场救护准备。

5.与电力、通讯等单位联系,指令增援。

6.森林火灾火场清理和监管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在明火扑灭后,组织人员对整个火场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火场不发生死灰复燃。

7.清点森林防火队伍人员,有组织地撤离火场。

8.组织公安干警和有关单位人员加强火场安全保卫,密切配合公安干警迅速开展火案调查,追查火案疑犯。

五、森林火灾应急扑救综合队伍

森林应急扑火组:组建40人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负责辖区内的森林火灾应急扑救,接受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森林火灾应急扑救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组  长:蔡  峰   李  洋

成  员: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各村民兵

后勤保障组:配备指挥通讯设备(对讲机)、灭火器械、防尘面罩、铁锹、绳子、棉被、大衣、手套、食品和饮用水等物品。

组  长:方学芬   周宁夏

成  员:孙  如   王录萍   杨学志   李亚文

政策宣传组:对防火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提高村民保护森林及防止火灾意识。

组  长:马  霞

成  员:邹其岩   杨振宁   白  雯   张义芳

四、火情报告要求

任何单位、村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必须及时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值班电话:8762242)。

森林火情报告的主要内容:

1.起火地点,包括行政村名、地名和报告人单位、姓名。

2.起火时间和发现时间。

3.火场延烧情况和蔓延发展趋势。

4.组织扑救情况,包括出动人员、到达火灾场人数、现场指挥姓名及联系电话、拟采取扑救措施等。

5.起火原因、过火面积、肇事者姓名。

6.需上级支持解决的问题等。

五、扑救工作要求

1.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乡值班领导报告。

2.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人员根据值班带班领导的指示,及时向火情属地村委会发出火情通报,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启动森林消防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救灾准备。

3.对重大、特大火灾或伤亡事故,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召集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参加紧急会议,按照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消防、灭火工作,由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长或指挥长负责现场临时指挥、协调扑救和启动应急措施等救灾工作,火灾属地村和相关单位必须绝对服从火灾现场临时指挥部的指挥。

4.火灾属地村和相关单位接到调度通知后,必须按照火灾事故紧急处理方案,迅速反应,协同作战。

六、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队伍主要职责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乡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检查、督促、协调,护林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的日常宣传资料、文件的印发和信息报道工作。

综合执法办公室:发生森林火灾时,应及时组织乡应急队伍人员,领取扑火物资赶赴火灾现场实施扑火救援。

财经服务中心:协调解决森林防火经费,监督森林防火经费的执行情况。

综治中心:森林火情或火灾发生后,应密切配合公安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处理肇事者等工作。

供电所:做好电力线路的维护,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外线专业人员赶赴现场采取紧急有效措施,切实负责对火场输电线路的监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卫生院:负责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

七、火灾查处

1.迹地调查:火案发生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损失情况调查,并在五天内将调查情况报送到乡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兴庆区森林防火办公室。

2.火案处理:一般的火灾(受害森林面积30亩以内)由公安派出所对肇事者进行林政处罚;对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受害森林面积30亩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由司法机关对火灾肇事者依法立案处理,处理结果应在结案的十五天内报告兴庆区应急管理局。对重大或查处难度大的火灾案件,由公、检、法提前介入立案处理。

3.迹地处理:火灾迹地由火灾肇事者负责及时更新造林,肇事者未查清的,由该林权村负责及时更新造林。

八、奖惩制度

1.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扑火或在扑救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的,乡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2.在火灾扑救过程中组织失误、措施不当,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