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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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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兴庆区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兴庆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全面落实主动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管理,持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健全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实现公开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范围广泛的良好局面。

(一)主动公开。兴庆区以《条例》为依据,对照自治区、银川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共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介信息公示栏等各类渠道公开政府信息1.5万余条,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4份,政策解读率100%,图文解读率100%;组织发布“政府开放日”活动,自然资源局、司法局、人社局等多家单位已举办了“政府开放日”活动;编制政府公报4期。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件。2022年,兴庆区本级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8件(信函、邮件等申请167件,当面申请1件;予以公开6件、重复申请1件、部分公开5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51件,逾期未补正、放弃申请的1件,结转下年度办理4件)办结率100%。兴庆区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目录等,均予以规范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任务的通知》(宁政公开办发〔2020〕6号)等文件要求,规范、细化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二是审核政府(办)公文242件,依申请公开类9件,此件公开类41件,主动公开率达100%。三是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梳理政府信息在公开平台发布栏目、信息,坚持发布前“三审三校”严抓审核,发布后定期复核,实现文件有效性管理。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全面整合并更新维护原有栏目,新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法治政府建设、乡村振兴3个栏目,完成政府网站IPV6改造,完成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着力破除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互联网使用障碍。二是着力打造规范化的政务公开专区,制作政务公开标识贴纸,在咨询接待区、政府信息查阅区、惠民惠企信息公示区和便民服务区等区域广泛张贴,规范摆放政府公报,规范政府信息查阅流程与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五)监督保障。兴庆区政务公开办公室配备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信息审查制度,对信息发布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确保各项目标落实到位。2022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1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8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6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03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7

0

0

0

1

0

16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0

0

0

0

1

0

15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63

0

0

0

1

0

16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9

0

10

4

1

1

1

7

1

2

0

0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标对表自治区、银川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还存在文件精神吃得不透、概念把握的不准,执行中出现偏差,质量上打了折扣。二是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仍需要进一步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落地、落实、落细。三是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被动接受上级检查的多,进行自查和抽查的少。

(二)改进措施。一是重点围绕《条例》年度政务公开要点等文件要求,开展系统的、全面的、深入的学习,做到完整准确理解领会,为做好2023年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打牢基础。二是重点围绕政府门户网站运营维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公开、错敏信息查纠、加大解读和宣传力度等方面开展专项培训,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三是继续抓好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标准目录优化细化,推进标准成果落地。四是推进规范性、政策性政府文件解读全覆盖,重点提高解读精准性。继续丰富解读形式,统筹运用文字解读、媒体解读、视频解读、图解图表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有针对性的回应群众对政策文件的关注点、疑惑点。五是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紧盯易错易漏事项,对标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内容定期开展自查自检,重点时段实行24小时巡网,对发现问题扎扎实实进行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 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抓紧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围绕市场主体信息需求,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各类市场监管政策和标准信息 6 条,主动公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监督检查结果3条,推进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落地。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培训力度,重点培训基层执行机关,帮助提升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紧紧围绕督查检查、就业创业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文件等内容,采取图文并茂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公开发布。共公开各类政务政策信息60条,督查检查类信息3条,推送减税降费相关政策信息12条,发布疫情防控进展相关信息51条,加强涉及扩大投资的信息公开,发布相关政策信息20条。

2. 探索重要政策多元解读。认真落实政策解读制度,明确解读范围、主体、程序,开设政策解读栏目,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多元化精准解读,发布更多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产品,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要求,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文件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解读信息,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积极通过政策问答、图表图解、语音、动漫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截至目前,已发布政策解读21篇,其中图文解读20篇,文字解读1篇,重要政策图文解读率达100%。

3.完善夯实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区市工作部署进一步明确政府网站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全面整合并更新维护原有专栏专题13个,2022年新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法治政府建设、乡村振兴3个栏目,完成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着力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使用互联网等智能技术时遇到的困难。已建立兴庆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机制,定期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2022年以来,已清理规范性文件4件。设立规范性文件专栏,及时在兴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专栏公布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截至目前,已完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其中2022年集中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4.推进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兴庆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市年度工作要点,同步编制务落实台账,逐项推动落实,确保及时、准确公开所涉及领域政务公开信息,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并将落实情况按时上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做好“三审三校”信息审核制度,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坚持24小时读网,抓好源头找错纠错,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常态化开展政府系统网络工作群清理。印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系统网络工作群管理的通知》,从规范网络工作群开设、严格网络工作群管理、推动网络工作群整合等方面,对网络工作群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并及时组织开展政府系统网络工作群清理工作,2022年共摸排政府系统网络工作群3105个,清理256个,备案2849个,切实消除“指尖形式主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强化“两微一端”平台建设,优化完善公开平台渠道,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本机关2022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8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联系兴庆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951-6720816;传真:0951-6721092〔注:兴庆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306)收〕。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qq.gov.cn/)查阅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