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四届兴庆区委2023年第7次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兴庆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各招商专班、招商主体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引领和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提质增效,加速招商引资成果转化,促进兴庆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各产业专班以及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以当年下达的招商目标任务为准。
第三条 成立兴庆区招商引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考核组),负责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工作。考核组组长由分管招商引资的政府副区长担任,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考核组对当年各产业专班和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招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年度考核结果经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无异议后确认考核结果。
第四条 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评分
第五条 年底考核基础分值实行百分制,各专班、各单位得分以各考核项汇总进行排名。
(一)招商引资活跃度情况(20分):主要考核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各主体、各单位当年开展招商对接洽谈、开展招商专题活动、报送招商信息线索等情况。
(二)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储备情况(10分):主要考核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各主体、各单位当年谋划招商引资工作、储备招商引资项目以及项目签约等情况。
(三)年度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资金到位情况(70分):主要考核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各主体、各单位当年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成效以及资金到位等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平时考核包括招商引资活跃度、项目谋划储备等方面;年终考核包括招商引资项目资料收集、审核、上报以及实地查看等方面。根据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进行综合打分,汇总分值。
(一)招商活跃度得分:每季度专班或部门领导带队“走出去”招商1次得1分(“走出去”指专班或部门领导带队前往区外进行考察、学习、观摩等活动),单个季度得分不超过3分,全年累计不超过12分。每季度“请进来”企业10家以上得2分(“请进来”指专班或部门与自治区外企业就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召开洽谈会、邀请企业实地考察项目、协同企业举办招商专题活动等),单季度得分不超过2分,全年累计不超过8分。合计分数不超过20分。
(二)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储备得分:围绕兴庆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为确保能够储备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储备在谈项目要在3个月内能签约且具有行业先进性、地区影响力。其中:谋划储备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10个(含)以上得5分,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0个(含)以上得3分,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0个(含)以上得2分。合计分数不超过10分。
(三)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按照年初招商引资任务分配方案进行认定,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金额的,得70分;部分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按照实际完成金额占任务金额的比例,乘以该项总分70分进行赋分;年初分配了招商引资任务但未上报招商引资项目的得0分。
第四章 考评程序
第七条 各专班、各单位于当年的每季度末向考核组办公室(商合局)报送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包括“走出去”招商和“请进来”企业情况、项目谋划储备情况以及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其中第四季度上报时间提前至11月,与自治区、银川市对兴庆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时间节点相挂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招商引资项目按照谁引进、谁申报、谁负责的方式进行考评。
(一)项目申报。外出开展招商活动或邀请投资商来兴庆区考察,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所对接的招商项目线索信息进行汇总,填报《兴庆区招商引资落地项目线索申报表》,进行线索申报,按月更新对接情况。项目对接成熟,落地开工当月,由项目引进单位向考核组办公室(商合局)提供落地项目情况,经考核组办公室(商合局)组织甄别,属于招商引资项目,按照要求纳入招商引资管理系统,按月及时提供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核盖章后报考核组办公室(商合局)。
(二)主体界定。考核组办公室(商合局)依据项目引进单位上报的招商落地项目线索,确定项目引进主体。坚持“谁引进谁申报”,一个招商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一个引进主体。如果招商项目确实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引进,由两个单位协商划分认定资金比例。
(三)资料申报。项目引进单位确定后,由引进单位在项目开工次月提交项目备案文件、企业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投资股东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年底提供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及规模、计划投资额、实施进度、完成投资等)、项目施工建设进度照片、当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及证明投资的合同票据。
第五章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认定
第八条 认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所需材料: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开工许可证、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的佐证材料、项目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区内外合资、合作项目到位资金的认定按照区外投资企业或投资人的投资比例进行确认)。
第九条 认定招商引资到位项目到位资本类别:按照实物资产投资、货币资本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三种形式认定。
(一)实物资产投资须提供企业实物权属证明、当年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在建项目当年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企业当年上报统计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表、购买设备的原始发票(复印件)等,以上报表须进行对比核算确认,并加盖企业和财务印章。
(二)货币资本投资须提供入账凭证,当年财务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在建项目当年实际完成工程量报表、项目企业当年上报统计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表,以上报表须进行对比核算确认,并加盖企业和财务印章。
(三)无形资产投资须提供无形资产明细表、合同协议和有关文件、资产负债表等资料。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到位资金认定规则: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企业,以相关证书为依据,分别按到位资金的4倍、3倍、2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额度。
第十一条 各专班、各单位未主动申报的项目不纳入当年该专班、该单位招商实绩考核范围。
第十二条 未按要求报送相应材料的项目,不予确认和考核。
第十三条 未通过自治区或银川市对兴庆区招商引资年度考核的项目,不予确认招商引资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兴庆区招商引资考核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办法实施过程中,自治区、银川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兴庆区招商引资落地项目线索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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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额(万元) | 产业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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