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兴庆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区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索 引 号 | 640104-001/2020-00019 | 文 号 | 银兴党办发〔2020〕63号 | 生成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机构 | 兴庆区委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