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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10736/2022-00089 文  号 银兴政办发〔2022〕70号 生成日期 2022-11-17
发布机构 兴庆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 兴庆区财政局 关 键 字    ;金融业;金融企业;促进金融业提质增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促进金融业提质增效具体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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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现将《兴庆区促进金融业提质增效具体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兴庆区促进金融业提质增效具体措施(试行)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兴庆区促进金融业提质增效具体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兴庆区辖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根据自治区“稳保促”50条、银川市“稳保促”32条和《兴庆区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精神,现就促进兴庆区金融业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具体内容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若干规定》,对在兴庆区新设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财务、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消费金融、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以及股权产权投资类企业等现代金融服务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收入纳税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辖区分享部分5年。

(二)加大落户优惠支持。对金融机构在兴庆区新设立的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服务中心,注册资本(实缴)在1亿元(含)以上的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所设机构注册资本或营运资本(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1%且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注册资本(实缴)在5000万元(含)以上不足1亿元的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三)给予落户开办补助。对新入驻兴庆区区域总部的金融机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照兴庆区总部经济政策给予购房或营业场所房租及物业费补贴,补贴3年。对在兴庆区农村新设立的金融分支机构和网点,给予20万元开办费补助。

(四)增加考核奖励补助。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用于金融业绩考核奖励,重点考核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新动能培育、企业上市以及增加地方综合贡献等情况。

(五)提供融资担保补贴。融资担保机构当年度对兴庆区小微企业开展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单户贷款担保额不超过500万元,担保费率不超过1.5%)月均担保责任余额达到注册资本1.5倍以上的,按月均担保责任余额的0.5%,给予不超30万元的补贴。

(六)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对在境内外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兴庆区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七)健全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对引进的金融机构高管优先推荐在银川市及兴庆区人大、政协、工商联等部门选任身份,根据金融机构运营、税收等贡献情况优先推荐评先评优。

二、申报流程

(一)提交材料。满足上述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自愿向兴庆区财政(金融)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奖补资金的请示;

2.注册登记信息(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3.自治区金融局、银保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开业批复;

4.申请考核奖励补助的金融企业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当年度支持实体经济、新动能培育、企业上市以及增加地方综合贡献等行业指标数据;

5.申请融资担保补贴的金融企业除提供前三项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当年度政策性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等相关指标;

6.申请企业上市奖励的企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宁夏资本市场建设及债券贴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所需材料;

7.申请评先评优的金融企业除提供前三项基础材料外,还应提供金融机构运营、税收等贡献指标数据。

(二)申报程序。拟申报奖补资金和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和企业,需向兴庆区财政(金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财政(金融)部门商组织、发改、商合、商服、国控等相关部门予以审核确认,对符合奖补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如申报机构或企业存在虚报、瞒报或重复申报等行为,将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取消一切有关优惠政策。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指导。财政(金融)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责任,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加大政策宣传和服务指导力度,认真细致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上市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严格审核把关。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协助财政(金融)部门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奖补优惠政策的兑现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跟进监督,提升奖补实效。财政(金融)、发改、商合、商服等部门要持续深化“政银企”对接会和“服务企业年”活动等机制,为金融机构和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及时跟进掌握金融机构和企业经营状况,确保奖补资金发挥最大效应。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26日,执行中若与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补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若遇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和兴庆区有关政策调整,按最新调整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