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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4-100/2021-0017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3-19
发布机构 兴庆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 自然资源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拟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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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银川市兴庆区东环批发市场改造项目,需征收东环批发市场内部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补偿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部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二、土地征收实施部门:兴庆区中山南街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名称:银川市兴庆区东环批发市场改造项目

四、被征收土地位置:东至红花渠、西至清河街、南临建发家世界商业广场,北临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供销社家属楼(具体以勘测定界为准)。

五、征收补偿标准: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等标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及《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0〕240号)文件有关规定和精神执行,征收中如涉及国有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征收拆迁,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现行有关征收办法和政策执行。

六、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七、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

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集中拆除。

九、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力人

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兴庆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勘测丈量结果为准。如对调查结果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到兴庆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最终以核实结果为准。

十、兴庆区中山南街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查询、举报电话为:0951-5059790、0951-6031483。

十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力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地址:兴庆区清和北街宁景南巷3号)。

特此公告。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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