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银兴政复决字〔2023〕87号
申请人:吴某,男,汉族,1989年5月11日生
被申请人: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中山南街派出所
负责人:王某 职务:中山南街派出所所长
申请人请求请求确认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中山南街派出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于2023年10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2月13日
索 引 号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
发布机构 | 责任部门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是否有效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银兴政复决字〔2023〕87号
申请人:吴某,男,汉族,1989年5月11日生
被申请人: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中山南街派出所
负责人:王某 职务:中山南街派出所所长
申请人请求请求确认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中山南街派出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于2023年10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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