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银兴政复决字〔2023〕86号
申请人:吴某,男,汉族,1989年5月11日生
被申请人: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中山南街派出所
负责人:王某 职务:中山南街派出所所长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兴公(中山)行罚决字[2023]10066号),于2023年10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