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指导目录><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等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47 号)精神,结合兴庆区实际,拟定《兴庆区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推动工作落实落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强化责任,创新举措,全力抓好任务落实,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二、清单公布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属地管理”清单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要及时报区委编办审核,按程序报自治区审改办、党委编办、司法厅审核后,由兴庆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三、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清单”在落地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清单”落实工作纳入督查调研、巡察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依规依纪问责。各部门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兴庆区人民政府。
附件:兴庆区“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