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阁笛湖康居安置区(燕祥家园)营业房分配计划的通知
银兴康组发[2016]37号
大新镇人民政府:
为妥善解决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友爱村在分配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经研究决定,现将下达给你镇的银兴康组发[2016]34号文件分配计划进行调整。将原1#-01号营业房面积133.1平方米收回,重新分配为13#-04号营业房面积117.92平方米。重新调整后下达给你镇的实际安置面积(测绘面积)为7382.37平方米,分配过程中如有超出面积的,根据宁夏博源卓越华瑞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扣除土地出让金后,按8525.62元/平方米收取。请严格按照《兴庆区康居安置房分配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自本通知下发15日内完成分配工作。
特此通知。
兴庆区康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