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6401020100910736/2023-00173 效力状态:宣布失效
发布机构:兴庆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2017-10-10
责任部门:兴庆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7-10-10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分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现将《兴庆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兴庆区未审批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秩序,维护学前儿童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操作规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9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学前儿童看护点学前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16〕27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兴庆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学前儿童看护点(以下简称“看护点”)是指在正规幼儿园资源无法满足当地幼儿入园需求的情况下,由公民个人举办、以招收3岁—6岁儿童为主并对其实施看护、照顾的场所。近年来,兴庆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满足了大多数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但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公办幼儿园数量少,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对较高,幼儿园资源覆盖不均衡,城市低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看护问题日益突出。兴庆区目前已有32个看护点,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前教育资源供需压力,但由于条件有限,在安全监管上许多地方还存在空白,并且缺乏制度规范和政策支持。加强看护点安全管理,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对保障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根据国家关于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要求,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思路,通过实施属地分类管理、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逐步提高学前儿童看护点的整体水平和质量,让群众享受到方便、优质、安全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兴庆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看护点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看护点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对学前儿童看护点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分类认定,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联合相关部门关停取缔。

——多部门联合认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参与,对学前儿童看护点的分类认定和年检。

——分类定级管理。依据《兴庆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基本条件》(附件1)对看护点房舍、教学设施、师资、安全卫生等进行综合考核、分类定级。

——逐步规范。加强对看护点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监管、帮扶和指导,不断提高保教水平,促进看护点的办园条件、管理水平逐步达到规范幼儿园标准。

四、主要措施

(一)分类认定。

1.分类认定对象

未达到基本幼儿园办园标准、未获得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确实有需求的学前儿童看护点。

2.分类认定方法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兴庆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基本条件》和《兴庆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分类认定细则》将看护点分为A、B、C三类,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最后授牌。

3.分类认定程序

(1)申请及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举办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银川市兴庆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申请表》,并提交举办者及举办地相关资料。(附件2)

(2)现场认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评估组对照《银川市兴庆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基本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审认定。

(3)确认授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达到A类、B类幼儿看护点条件的,按类确认幼儿看护点,并授牌。

(4)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已认定的儿童看护点向兴庆区教育局提交备案资料。

(5)首次确认时间:2017年10月

(二)年度考核。实行学前儿童看护点年检制度,每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监管部门组织检查组,参照《意见》(〔2016〕196号)中“看护点的设置要求”与“看护点的管理要求”(见附件1、附件2)对辖区幼儿看护点的办园条件、队伍建设、常规管理、保教质量、办园行为、社会声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将年检结果向辖区居民公示,并报教育局备案。

(三)整改达标。看护点整改类:A类、B类看护点达不到《银川市兴庆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基本条件》相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须确保幼儿安全和正常运行;整改后重新履行准入程序,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并认定类别;A、B两类看护点整改期限为半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则依次降类处理,降为C类看护点的坚决予以取缔。看护点达标类:A类需在两年内达到规范办园标准,否则予以降级为B类;B类需在两年内达到A类看护点标准,否则予以降级为C类,并关停取缔。

(四)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学前儿童看护点实施严格监管并加强日常督查,从收费标准、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堂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建立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档案,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教育、公安、城管、卫生、交警、消防、安监、物价等部门每学年至少开展2次联合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思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看护点,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通过创设条件,建立看护点结对帮扶、名园引领等制度,帮助看护点逐步提高保教质量,提升管理水平。教育局加强对看护点负责人、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引导学前儿童看护点规范发展。

(五)组织机构。成立兴庆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分类管理领导小组,由兴庆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任组长,兴庆区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经发局(物价所)、安监局、卫计局、城管局、妇联、月牙湖乡、通贵乡、大新镇、掌政镇、丽景街街道办事处、中山南街街道办事处、银古路街道办事处、解放西街街道办事处、玉皇阁北街街道办事处、新华街街道办事处、胜利街街道办事处、富宁街街道办事处、文化街街道办事处、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前进街街道办事处、燕鸽湖管委会、兴庆区公安分局、兴庆区消防大队、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一、二分局、兴庆区交警一、二大队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庆区教育局学前及民办教育办公室,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过渡期看护点师资培训的具体工作,引导其向规范的幼儿园发展。

(六)监管职责。

教育局:负责牵头制定看护点的相关规范、师资培训。参与看护点的等级认定和清理整顿。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负责辖区看护点的认定,日常监督以及年检工作。对不符合举办条件的看护点,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卫计局:负责对看护点传染病防控指导、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参与看护点的等级认定和清理整顿。

市场监管一、二分局:负责看护点食堂、食品卫生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发放餐饮卫生许可证;对看护点的招生宣传广告进行监管,对未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擅自发布的虚假、夸大、误导家长的广告行为进行查处。参与看护点的等级认定和清理整顿。

安监局:对看护点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止办学。参与看护点的等级认定和清理整顿。

消防大队:对申请办学的看护点的办学场所进行检查,查处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参与看护点的等级认定和清理整顿。

经发局(物价所):依据办学成本核定看护点的收费标准,并进行财务监管,对未经审核备案的收费及其他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兴庆区公安分局:负责看护点的安全保卫、指导检查等工作,保障清理整顿等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参与看护点的清理整顿工作。

交警一、二大队:对看护点非法接送车辆进行查处。

城管局:负责加强看护点周边环境的治理,依法取缔看护点周边占道经营摊点,加大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杜绝看护点在违章搭建的房屋内从事教学活动,拆除违规办学看护点的门头牌匾、广告牌等。

妇联:负责看护点的家庭教育工作,辖区妇联部门及时登记看护点儿童具体情况,做好家长动员工作。

附件:

1.银川市兴庆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基本条件

2.银川市兴庆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综合管理细则

3.银川市兴庆区学前儿童看护点分类管理申请表

  

  


附件: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