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20100910736/2023-00166 | 效力状态: | 宣布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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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12-12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16-12-12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兴庆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兴庆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兴庆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兴庆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共享文化成果为宗旨,以促进基础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发展为目的,积极创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模式,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推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市场化、多元化和社会化供给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明确政府主导,完善政策体系;坚持分级负责,谁购买谁付费;培育市场主体,丰富服务供给;立足群众需求,创新购买方式;规范管理程序,注重服务实效。
二、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购买方式
(一)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为各级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
(二)承接主体
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基本条件具体如下: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管理规范、具有组织策划公益性演出的经验和基础。
2.承办演出活动的需提前10日在文化部门登记备案,参演演职人员20人以上,整台文艺节目时长不少于80分钟,30%以上文艺节目属于原创、新创,内容体现时代精神,群众喜闻乐见。
3.承办展览每次提供的文化展览产品(作品)不少于100件(幅),展览时间不少于5天,观看人数不少于1000人。提供完整的活动方案并组织安全有序参观。
4.承办文化辅导类项目讲座受益群众每次(场)不少于200人、培训每次(场)不少于50人,时间不少于1.5小时。
(三)购买方式
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不同于购买一般商品,要结合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特点、实际情况,按照以政府采购方式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的原则,科学确定购买方式:
1.具备完全竞争,可以向市场完全开放的服务项目必须采取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实施购买。
2.暂不具备完全竞争,市场发育不健全、不规范,承接主体不足,现阶段难以形成有效竞争但未来会随着市场成长能够逐步放开的服务项目,可以选取政府补贴、凭单、服务外包等方式实施购买。
3.具备完全竞争,但市场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引导的服务项目可以采取政府采购和其他购买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购买。
4.对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包括新建文化公共设施),凡适于以购买方式实施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属于意识形态领域,政策研究、制定规划等方面不具备竞争性无法向市场开放的,只能由政府主导的服务项目,暂不实施政府购买。
(四)购买资金
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社会发展及财政收入逐年增长。购买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每年由兴庆区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直接购买和定向补贴指标计划,提请兴庆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组织实施。购买主体应根据群众文化需求、上级部门要求和年度工作要点,科学制定购买项目计划,并要结合项目特点,综合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社会保障规定、税费成本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安排购买资金,既要节约财政资金,又要保证承接主体的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还要确保提供服务的优质高效。
三、指导性目录和重点购买项目
(一)指导性目录
1.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1)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
(2)公益性少数民族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2.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2)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3)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含讲座)的组织与承办
(4)面向特殊群体的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5)其他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文化展示
(1)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2)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
(3)其他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与展示
4.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1)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
(2)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3)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5.民办文化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1)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
(2)民办农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含书屋)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入服务。
(3)其他民办文化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入服务。
(二)本级重点购买项目
1.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1)广场健身舞的创作与推广项目。
(2)优秀音乐、美术作品的征集项目。
(3)美术、文物、非遗、文艺作品、培训等数字资源加工制作项目。
2.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组织与承办
(1)送戏下乡项目。
(2)广场文化演出项目。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军营进景区“四送六进”等项目。
(4)农民文化大集项目。
(5)“我们的节日”系列传统节庆文化活动。
(6)兴庆区广场舞大赛项目。
(7)千人广场舞大家跳项目。
(8)美丽兴庆摄影展项目。
(9)兴庆区西北百姓AA制《我也上春晚》民间大型综艺秀活动项目。
(10)“西部放歌兴庆诗会”大型活动项目。
(11)乡村旅游文化节项目。
(12)红嘴鸥文化旅游节项目。
(13)“少儿艺术成果展艺术节”项目
(14)婚博文化博览会项目
(15)花卉艺术博览会项目
(16)全市中老年书画现场大赛项目
(17)农民文化大院、乡镇、街道、民间文艺团队文艺汇演项目。
(18)兴庆区民间团队精品节目展演项目。
(19)承接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交办的重大文化活动及其他事项。
(20)“你买书我买单”图书漂流活动。
(21)区内外名人名家书法、绘画、摄影培训、展览、笔会、交流活动。
(22)群文大讲堂。
(23)社会文化专业人才培训。
(24)文化名家公益培训。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文化展示
(1)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活动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传承项目
4.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1)街道中心图书馆维护
(2)公共图书漂流驿站建设维护
(3)公共电子阅览室维护
(4)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5)农家书屋运营管理
(6)农民文化大院建设管理
(7)兴庆区公共文化数字平台运营维护
5.民办文化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入服务
(1)对民营演艺机构低票价演出补助
(2)民间文艺团队公益性文艺演出补助
四、健全程序、加强监管
(一)拟定购买计划
每年12月底以前,兴庆区文体旅游局根据区、市业务部门及兴庆区区委、政府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年度政府购买预算指标,拟定下年度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直接购买和定向补贴指标计划,提请兴庆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编制年度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产品指标,并负责实施。
(二)履行采购程序
购买主体要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环节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并实施统一监管。
(三)履行服务合同
凡被确定为政府购买对象的,由兴庆区文化主管部门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购买服务项目内容、任务、完成时间、服务效果的约定,认真履行合同。兴庆区文体旅游局要全程对履行合同情况进行全程指导监督。
(四)严格绩效评估
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对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建立长效跟踪机制。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重点考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参与群众的规模、群众满意度及活动影响力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兴庆区文体旅游局、财政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兴庆区区委宣传部、文体旅游局、财政局、审计局、经发局等部门构成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进行科学整体安排,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群众喜闻乐见的要求,重点满足社区、农村等基层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老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求的原则,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落实经费保障
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兴庆区财政年度预算,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台账管理、逐年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已列入政府购买的文化服务项目或已安排专项经费的进行统一调整合并,并每年进行一次购买经费核算,综合分析市场行情、演出成本等因素,为编制下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对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于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都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三)加强监督检查
兴庆区文体旅游局、财政局要健全绩效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采购、运行、效果的全程指导和监督,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根据群众满意度,对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及质量进行绩效评估,以此建立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单位及个人信用档案,并作为结算服务费用的依据。实行激励和退出机制,对社会和商业信誉良好、连续两年以上或多次提供优质服务的承接主体,可予以优先选用;对不认真履行合同,损害政府购买声誉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工作。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按照服务合同履行服务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行为。
(四)做好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政策、实施过程和效果等进行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为推进该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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