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6401020100910736/2024-0004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兴庆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2024-06-05
责任部门:兴庆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4-06-05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为维护法治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关于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和罚款规定的工作方案》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企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

一、保留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宣布失效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保留1件涉企政策性文件

四、宣布失效5件涉企政策性文件

    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涉企政策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衔接或重新起草。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保留的涉企政策性文件目录

4.决定宣布失效的涉企政策性文件目录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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