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20100910736/2023-0016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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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7-25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7-25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和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全面集中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兴庆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决定废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创建方案>和<兴庆区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19〕61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决定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创建方案>和<兴庆区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19〕61号)。
二、《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兴庆区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兴政办规发〔2021〕1号)。
三、《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17〕90号)。
四、《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关于预防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18〕108号)。
五、《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关于扶持区域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银兴政办规发〔2019〕1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