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20100910736/2023-0015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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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兴庆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3-05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宁法发〔2020〕9号)文件要求,兴庆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兴庆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方案》(2016年6月5日银兴政办发〔2016〕56号公布)
二、《兴庆区关于开展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6月12日银兴政办发〔2016〕57号公布)
三、《兴庆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8月25日银兴政办发〔2016〕104号公布)
四、《银川市兴庆区节约用水奖罚暂行办法》(2017年2月6日银兴政办发〔2017〕30号公布)
五、《兴庆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兜底脱贫政策有效实施方案》(2017年4月27日银兴政办发〔2017〕61号公布)
六、《进一步推行建设领域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资制度》(2017年4月27日银兴政办发〔2017〕62号公布)
七、《银川市兴庆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规划方案》(2017年5月17日银兴政办发〔2017〕72号公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