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2010090951R/2023-0012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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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0-19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0-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为维护法治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保留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废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宣布失效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衔接或重新起草。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