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兴庆区强商贸促消费十条措施》已经兴庆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兴庆区强商贸促消费十条措施
为加快培育消费市场主体,挖掘释放消费潜力,支持商贸企业扩大经营、达限纳统,促进兴庆区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激励措施
(一)支持培育商贸企业。对2024年年度纳统和2024年月度纳统(非社零入统企业拆分)的商贸企业,全年新增社零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其全年新增社零额最高不超过1‰的奖励;全年新增社零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给予其全年新增社零额最高不超过2‰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实施批零企业成长激励。对纳统的批发业企业,若2024年销售额同比增速高于15%,且增量超过2000万元,按照年销售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对纳统的批发业企业2024年首次新增零售活动的,且零售额超过 500万元,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纳统的零售业企业,若2024年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15%,且增量超过500万元,按照年度零售额增量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5万元。
(三)鼓励住宿餐饮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引进餐饮类全国知名连锁品牌店,对2024年年度纳统和2024年新达限纳统的(非社零入统企业拆分)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统的住宿餐饮业企业若2024年营业额同比增速高于10%,且增量超过200万元,按照年度营业额增量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企业扩大汽车销售。对2024年纳统的汽车销售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2024年汽车销售额达到1亿-3亿元(不含3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对2024年汽车销售额达到0.5亿-1亿元(不含1亿元)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0.5万元的奖励。上述奖励单个企业每档仅享受一次。
(五)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鼓励辖区内二手车经销企业扩大业务,对实现达限纳统且2024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2024年新增零售额部分的3‰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电子商务企业实物产品2024年在线销售额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上述奖励单个企业每档仅享受一次。
对兴庆区直播电商企业服务企业开展直播活动进行支持。直播电商企业所服务的社零企业2024年零售额增速高于8%的,给予直播电商企业新增零售额最高不超过0.5%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支持首店经济发展。积极引进服装、饰品、奢侈品等全国知名连锁品牌店,对2024年年度纳统和2024年新达限纳统的(非社零入统企业拆分)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加盟国内知名连锁酒店(以加盟经营模式运营的酒店,一般具有全国统一的品牌形象识别系统、全国统一的会员体系和营销体系)首次入驻兴庆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兴庆区落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8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新建续建项目,在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八)支持建设特色街区。新建或提升改造的特色商业街区,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银川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外地分支机构在地注册。鼓励在兴庆区实际经营,但未在兴庆区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外省区商贸企业分公司,变更登记,在兴庆区注册为独立法人单位,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纳统当年零售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餐饮业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给予50万元奖励;零售业年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餐饮业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给予20万元奖励。
(十)减轻企业房租压力。支持企业开展连锁化、品牌化经营,鼓励兴庆区国控公司统筹本级国有房产产权单位加大对商业企业的惠企支持,对承租国有房产用于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的企业房租进行惠企支持。
二、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兴庆区商务、统计、市场监管、人社、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好国家、自治区、银川市以旧换新、税收减免、用工保障等政策,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商投局推送上季度新注册登记的商贸企业信息。
(二)落实落细政策措施。兴庆区统计、税务、人社、市场监管以及各街办等单位要积极开展走访调研、摸清底数,优先选择市场规模大、发展趋势好的企业,确定辖区内的准限上企业“白名单”,建立完善达限纳统工作台账。组建商贸纳统专班,会同运营企业,建立商业综合体楼长包抓制,一企一策研究纳统方法路径,宣讲上限纳统支持政策,做到达限一家,纳统一家。商务和统计部门要持续做好新入库企业统计业务培训,指导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数据。
对同一企业,上述奖励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部门申报、政府审核”的原则,统筹本级财政资金予以支持。
本措施自2024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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