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0/2021-00069 文  号 银兴政办发〔2021〕32号 生成日期 2021-07-05
发布机构 兴庆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 兴庆区教育局 关 键 字 义务教育、招生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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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庆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兴庆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兴庆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稳妥、有序地开展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兴庆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兴庆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兴庆区人民政府领导,由兴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条件

(一)公办小学招生

城市小学招收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农村小学原则上招收2015年2月28日前出生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

(二)公办初中招生

兴庆区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兴庆区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民办小学招生

兴庆区辖区内城市区域的民办小学招收银川市三区户籍适龄儿童;农村区域的民办小学在生源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可扩大招生范围。

(四)民办初中招生

兴庆区辖区内城市区域的民办初中招收学籍或户籍在银川市三区的小学毕业生;农村区域的民办初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扩大招生范围。

(五)政策性统筹安排

户籍地址或父母单位地址在兴庆区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由教育部门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兴庆区教育局具体组织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做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部门联动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兴庆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本地户籍适龄学生人数、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历史沿革等因素,以道路、街巷为界,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招生过程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坚持全纳教育原则

坚持“两个全部纳入”,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均有接收外来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保障与本地学生享受同城待遇。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落实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抓好控辍保学,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依托“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坚持公民办同招原则

巩固深化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兴庆区统一管理,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学籍注册”。报名就读民办学校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兴庆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四、报名资料准备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报名所需资料如下:

(一)兴庆区户籍

1.户主及房主均为父母之一且房户一致的情况。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房产材料;

2.户主及房主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户一致的情况。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房产材料。(个别红色预警学校报名时还需学生父母提供银川市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银川市三区无房证明)

3.房户不一致的情况。提供户口簿、购房的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拆迁安置协议等房产材料,租房的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4.入学小学的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非兴庆区户籍

1.提供户口簿、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房产材料,租房的提供居住证;

2.入学小学的还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五、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划片区入学(按照公示片区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兴庆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且父母须共同或一方占有房产份额不低于51%)相一致,迁户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

(2)适龄儿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在银川市三区无自有房产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迁户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

2.调剂安排入学(次序分先后)

(1)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2)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但参加民办小学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

(3)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兴庆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迁户时间晚于规定时间或同一房址入学间隔不足五年(逐年增加至六年)的;

(4)在父母有房情况下,仍将户籍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

(5)落户在自购营业房或商用公寓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

(6)父母购房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

(7)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购房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

(8)租房落户、有户无房、挂靠其他亲属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

(9)租房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

(10)参与民办小学电脑派位被录取但放弃入学的学生。

(二)公办初中招生

1.划片区入学(按照公示片区入学)

(1)适龄学生与父母具有兴庆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且父母须共同或一方占有房产份额不低于51%)相一致,迁户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

(2)适龄学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在银川市三区无自有房产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迁户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

2.调剂安排入学(次序分先后)

(1)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2)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但参加民办初中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

(3)学生与父母具有兴庆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迁户时间晚于规定时间或同一房址入学间隔不足三年的;

(4)在父母有房情况下,仍将户籍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兴庆区户籍学生;

(5)落户在自购营业房或商用公寓的兴庆区户籍学生;

(6)父母购房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

(7)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购房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

(8)租房落户、有户无房、挂靠其他亲属的兴庆区户籍学生;

(9)租房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

(10)参与民办初中电脑派位被录取但放弃入学的学生。

(三)非新生转学

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不得随意转学。按照《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宁教基〔2017〕32号)规定,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兴庆区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兴庆区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已在兴庆区就读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兴庆区内转学。转学不划分片区,由兴庆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四)其他说明

1.兴庆区教育局依据前期摸底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人数,公布兴庆区辖区学校招生预警提示(见附件4)。建议家长谨慎选择在预警等级为红色及黄色的学校片区内购房置业,由于生源压力过大,未来或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多校划片,届时有可能被调剂至周边其他学校就读。

2.为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兴庆区适当调整小升初对口直升政策。2021年在原对口初中安排划片入学及调剂入学1-7类学生就读后,视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兴庆区对外来随迁子女过于集中的区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采取多校划片、自主填报志愿的方式,全面推进电脑派位入学工作,电脑派位规则见附件3。

4.同一房址入学间隔要求不含同一家庭二胎或多胎的情况。

六、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兴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银川市博文小学、银川市景博学校小学部、银川少林精英武校小学部、兴庆区蒙特梭利国际学校四所民办小学,银川市英才学校、银川市景博学校初中部、银川少林精英武校初中部三所民办初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符合民办中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依据意愿自主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登记,如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录取后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将由兴庆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一)民办学校报名方式。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可通过“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选择“兴庆区”入口报名民办小学;符合条件的金凤区、西夏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民办小学,由户籍所在县(区)教育部门组织。兴庆区小学毕业生及户籍在兴庆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就读民办初中的,可通过“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选择“兴庆区”入口进行民办初中报名登记;学籍或户籍在金凤区、西夏区的小学毕业生由对应县(区)教育部门组织。

(二)民办中小学入学方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位数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捆绑进行电脑派位,其中1人派中,则同胞儿童均视为派中。电脑派位规则详见附件3。

(三)民办中小学公开报名学位核定。

1.民办小学。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因购房、校舍产权等原因已约定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可由民办小学自主安排入学,其入学资格由民办小学理事会(董事会)审核后,上报兴庆区教育局复审备案。其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报名数超过学位数时实行电脑派位。

2.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全部实行公开报名电脑派位。

七、招生流程

(一)城市公办小学招生流程

就读城市公办小学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兴庆区的外来随迁子女,于7月5日至7月15日登陆“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兴庆区”入口注册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登记成功后,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料审核。兴庆区教育局将于7月31日前通知完全符合招生入学政策的学生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8月29日前通知调剂入学招生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二)城市公办初中招生流程

1.兴庆区辖区内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报名。7月5日至7月15日按学校通知登陆“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是否参加兴庆区公办初中分配。

2.户籍或居住地在兴庆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生,于7月5日至7月15日登陆“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非兴庆区小学毕业生”入口,完成注册登记,按短信通知时间到兴庆区教育局核验证件,通过后视为公办初中报名成功。

3.兴庆区教育局将于8月29日前通知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及调剂入学学生的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三)城市民办小学招生流程

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有民办小学就读需求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5日至7月15日登陆“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兴庆区”入口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报名公办小学分配的同时,在页面底端可以选择一所民办小学报名登记,按短信通知时间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证件初审,并由民办小学复核报名条件,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电脑派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城市民办初中招生流程

兴庆区辖区小学毕业生有民办初中就读需求的,可在7月5日至7月15日登陆“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兴庆区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在7月5日至7月15日进行公办初中小升初报名的同时,可以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登记,按短信通知时间到兴庆区教育局进行证件初审,并由民办初中复核报名条件,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电脑派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城市公办中小学转学报名

1.学生家长(监护人)于7月13日至7月31日期间登陆“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兴庆区”入口注册登记,按短信通知的时间前往户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核验证件,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

2.平台将于8月29日前发送短信通知到校报名就读。

3.转学学生不划分片区,由兴庆区教育局综合学校学位情况、户籍情况、交通情况等因素安排就读。因学校学位紧张,转学学生应服从兴庆区教育局统一调配,如不到分配学校就读,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各学校转学空余学位情况见附件2。

(六)农村中小学入转学报名(含民办)

兴庆区农村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在兴庆区农村的外来随迁子女及符合民办学校条件的学生,于7月5日至7月7日、8月26日至8月27日之间,持入学材料直接到对应农村学校报名。

八、招生规范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及班额控制,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按照45人标准班额招生。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兴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坚持阳光均衡分班。新生入学要采取阳光分班,不得按学生学习成绩分快慢班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以分层次教学的名义变相分快慢班和重点班。

(三)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各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择校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民办中小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录取资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凡符合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均应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迟入学。

九、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2021年兴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兴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晓春 兴庆区委常委、统战部长

腾巧丽 兴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马万永   兴庆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陈连升   兴庆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玲 兴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郝兴国   兴庆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琰兴庆区教育党工委副书记

马文韬兴庆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组长

白小东 兴庆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少龙   兴庆区教育局副局长

马金山   兴庆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各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少龙任办公室主任。

(二)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服从教育局的招生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接收学生,不得人为增设门槛,做到学片内符合条件生源应收尽收。

(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监督电话(兴庆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派驻纪检组):8763164。

(四)兴庆区教育局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招生工作,对教育专干应给予一定的支持,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及必需的办公设备,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教育专干要坚持招生原则,严格把关,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

(五)各学校及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全面细致落实“人”“物”和环境同查、同防和多病共防等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统筹做好招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降低人员聚集密度,从严从实从细落实体温监测、通风消杀等防控措施。

附件:1.2021年兴庆区公办中小学学片公示

2.兴庆区2021年学校招生计划

3.兴庆区中小学入学电脑派位规则

4.兴庆区2021年招生预警提示

5.兴庆区各乡镇街道教育专干工作地址及姓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