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0/2020-00171 文  号 银兴政发〔2020〕52号 生成日期 2020-05-14
发布机构 兴庆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 兴庆区政府办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兴庆区2020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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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http://www.xqq.gov.cn/zwgk/gkmn/zcjd/202012/t20201209_2415123.html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现将《兴庆区2020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2020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自治区、银川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精神及兴庆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有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兴庆区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污染现状,显著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4号)《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银政发〔2018〕163号)《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兴庆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银兴党发〔202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改善环境高质量为中心,坚持源头治理与集中攻坚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举,监督管理与制度创新并进,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倒逼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发展布局调整,加快经济结构绿色转型。

二、工作目标

对兴庆区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建立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

三、整治对象、重点行业

(一)整治对象。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无环保设施,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和超标排“污”企业。

(二)重点行业。有色金属熔炼加工、炼油、玻璃制造及加工;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活性炭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及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的印刷、家具制造、食品等行业的小型加工企业、小作坊、小网点等,以及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排查整治工作,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兴庆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发改局负责行业领域内“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对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超标排污、无环保手续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占地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兴庆分局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综合执法局负责清理整治违法违规经营的小摊点、小作坊等企业。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对违规使用养殖基地、种植基地、大棚蔬菜基地的“散乱污”企业进行整治,并结合“河湖清四乱”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职权内相关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变更、注销,为合规企业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国网银川电力兴庆分公司、供水部门负责配合各乡镇、街道对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实施断电、断水。其余各部门做好行业职责工作。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实施综合整治。

五、工作内容

(一)开展“回头看”。对2019年已经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回头看”,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关停取缔类的企业必须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搬迁入园类的企业必须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开展建设项目验收;整改提升类的企业,必须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升级改造完成后经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审核验收的,不得生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2019年“散乱污”企业销号台账和验收报告报兴庆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发布“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通告,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兴庆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兴庆分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部分按职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二)摸底排查。按照自治区、银川市要求,再次对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2020年“散乱污”企业治理清单。结合实际,按照“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搬迁入园”建立三类清单,制定年度“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并在兴庆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牵头单位:兴庆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兴庆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分按职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前

(三)集中整治。根据排查分类清单对“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关停取缔类企业做到“两断三清”,9月20日前完成兴庆区“散乱污”企业的关停取缔;对整改提升类企业,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并验收后可投入运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全面停产治理,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全面取缔整治;对搬迁入园类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依据项目管理程序,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开展建设项目验收。

牵头单位:兴庆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兴庆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分按职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9月20日前

(四)工作调度。建立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月2日前将上月的工作进展情况报兴庆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定期联合对各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兴庆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兴庆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部分按职责落实

(五)督查核实。兴庆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各部门组成督查组依据各乡镇、街道排查分类清单逐个项目开展督查核实,对存在瞒报漏报、违法排污、未批先建、异地转移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送区委、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上限处罚。

牵头单位:兴庆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兴庆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部分按职责落实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20日前

(六)巩固提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力量,紧紧围绕“散乱污”企业及企业集群开展群防群治,坚决杜绝已取缔的单位和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转移,打赢“散乱污”整治攻坚战。要充分总结治理经验,出台“散乱污”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形成治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兴庆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兴庆分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部分按职责落实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20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兴庆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日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盯工作目标落实到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验收总结,确定工作联系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清单信息,确保整治到位。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采取有效工作方式,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尾巴、不留隐患,对排查出的单位或企业信息要详细,分类要合规合理,治理措施要可行,确保整治到位,按期实现“散乱污”整治目标。

(三)加强检查督导,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督办,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推诿扯皮、简单应付等问题予以严肃处理。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强化检查调度,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将情况报送区委、政府,严肃追究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长效监管。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散乱污”整治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议程,进一步细化责任,将具体事落实到人,形成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各责任单位将联系人名单(附件1)于5月13日前上报兴庆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勉茜、高俊双,6719012,邮箱:xqqhjzhzl@163.com),对2020年“散乱污”企业(附件2)进行清理整治,并对2019年已完成整治但未验收的“散乱污”企业再次进行摸排整治,确保2019年已整治企业全部验收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