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9〕39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兴庆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银川市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党委和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兴庆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兴庆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组织开展兴庆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是全面查清辖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兴庆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兴庆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和兴庆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为加强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庆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张晓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普查实施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五、经费保障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与安全。按照国家要求,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同时,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防泄露。
(三)强化协作配合。兴庆区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积极支持做好入户登记调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间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四)加强宣传动员。宣传部门和普查机构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短信等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配合普查,依法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兴庆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杜 胜 兴庆区副区长
副组长:马 巍 兴庆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邢 波 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郝兴国 兴庆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永忠 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 伟 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庞文兵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晓丽 兴庆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 敏 兴庆区宣传部副部长
马力兵 兴庆区统战部副部长
周会荣 兴庆区政法委副书记
杨晓玲 兴庆区网信办主任
袁 辉 兴庆区教育局副局长
张佩叶 兴庆区民政局局长
倪小军 兴庆区司法局局长
杜毓英 兴庆区财政局局长
马 坚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平 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长
樊丽萍 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宋 辉 兴庆区玉皇阁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学军 兴庆区前进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德凤 兴庆区胜利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建平 兴庆区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 岩 兴庆区中山南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刚 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平 兴庆区新华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莹 兴庆区文化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兀海浩 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范 伏 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沙 勐 兴庆区解放西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艳华 兴庆区大新镇镇长
杜新艳 兴庆区掌政镇镇长
马鹏斐 兴庆区通贵乡乡长
白 辉 兴庆区月牙湖乡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