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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4-100/2020-0008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6-18
发布机构 兴庆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 兴庆区政府办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创建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型 机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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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国管局《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自治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机管发〔2020〕31号)、银川市《关于创建自治区级节约型机关的通知》(银机发〔2020〕42号)要求,兴庆区各党政机关要全面深入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现结合兴庆区实际,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对象

创建对象为兴庆区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合署办公区域内机关须各自开展创建工作。

三、目标任务

2020年底,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的比例达到40%。到2021年底,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的比例达到70%。到2022年底,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的比例达到100%。

四、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源资源消费目标管理,完成能源资源消费年度考核指标;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对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开展评估、分析和公示。

(二)推行绿色办公。推进无纸化办公,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和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专题培训,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五)配备能源资源计量器具。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加装计量器具,其中合署办公单位有实现能源资源单独计量的条件,要加装计量装置,实现能源资源消费分户计量;每栋建筑要加装计量器具,实现用电用水等能源资源消费按楼栋分户计量;能源资源按照行政办公区(办公室、会议室)、业务办公区(办事大厅)、保障服务区(餐厅、宿舍、公共浴室)及其他区域(外包场所)进行分区计量。用电按照中央空调、照明、动力设备及数据中心分项计量;用水按照餐厅、绿化、浴室、洗衣房、洗车、非常规水源分项计量。用电设备额定功率之合超过10KW的区域必须分区计量。

五、创建程序

(一)申报备案。采取下达任务指标和资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由创建单位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型机关申报表》(附件1),确定创建工作联络员,并于创建任务名单下发5日内报送至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创建实施。创建单位依据节约型机关创建内容,对标《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型机关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逐项实施创建,创建过程要重实效、轻资料,重氛围、轻形式,档案资料提倡减纸化或使用再生纸。合署办公的党政机关,由各单位分别创建。

(三)单位自评。每年7月底前创建单位对照《评分细则》定期开展自评,向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自评结果。

(四)评价验收。由兴庆区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每年8月底前对创建单位创建情况进行评价验收,主要包括资料和现场实地抽查,并将创建结果报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备案。银川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适时开展资料和现场抽查,于每年9月底前将最终核定结果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适时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创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实地抽验复核,对核定评分在80分以上的达标单位进行认定。

(五)动态管理。通过评价验收的节约型机关要持续开展相关工作,建立节约长效机制,每年7月底前将当年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的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报送到政府办公室。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组织复核复检,凡低于创建标准(按评分细则评估)的予以取消资格并责令重新开展创建工作。

六、创建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党政机关作为节约型机关创建主体,要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开展创建工作,要进一步靠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机关内部管理水平,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防止节约型机关创建流于形式。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主管部门指导下属党政机关开展创建工作,定期开展检查评估,确保创建工作高质量推进。兴庆区已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政府办公室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创建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或未如期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强化宣传。各党政机关要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