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215/2021-00095 文  号 银兴银街发〔2021〕119号 生成日期 2021-08-19
发布机构 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 综合办公室 关 键 字 案件审理委员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恢复默认

各办、各中心: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银兴司发〔2021〕40号)精神,决定成立银古路街道案件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案件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李学刚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马金兰  银古路街道党工委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张  鹏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婧睿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司法所所长

成  员:马晓明  银古路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银古路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周  芳  银古路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银光  银古路街道法律顾问

二、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8条规定,案件审理委员会对下列处罚类案件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审核决定。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需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经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签字后确认,作为执行依据,并装入案件副卷。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直接关系当事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3.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4.处罚金额在500O元以上的案件;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下列案件无需经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2.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重大疑难综合执法类案件提交综合执法局审核,涉及多部门、跨区域等重大疑难案件由提交司法局牵头会审。



银川市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