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出台《关于在全区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及时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兴庆区社会政治稳定,兴庆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兴庆区信访工作实际,现将完善信访工作三级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自治区、银川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2021年信访工作要点》《关于在全区乡镇(街道)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兴庆区全面完善信访工作三级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完善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增强群众观念,增强党的宗旨意识和信访稳定意识,明确责任;更好地贯彻落实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有效地解决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排查和消除不安定因素,为兴庆区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基本要求与规定
(一)各成员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实行三级联席会议的必要性。自觉地把做好信访工作、开好三级联席会议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带着深厚的感情研究和处理好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政治稳定。
(二)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各村支部书记是本级联席会议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亲自主持会议,亲自问案查询、亲自拍板定案、亲自抓好落实。联席会议召集人和成员工作有变动的,及时调整并报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兴庆区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街道)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村每半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问题应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承担。
(四)联席会议研究处理的问题必须明确。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直接研究下级联席会议无法解决而上交的信访问题;二是由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下来,本级信访部门和分管领导难以办理的信访问题;三是第一责任人临时决定研究处理的问题。每次联席会议有案研究处理案件,无案排查不稳定因素。
(五)每次联席会议必须作专门详细的记录,并作为上级检查考核的依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议题、案件汇报内容、个人发言情况、定案意见、督办落实要求,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督办落实措施
(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为本级信联会召集人,召集相关部门组成本级信联会。
(二)各级召开信访联席会议,必须提前3天向上一级信联会备案。包括具体开会时间、地点、主持人、研究的案件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各乡镇(街道)召开联席会议时,兴庆区信联办要根据情况派人列席参加会议。其主要任务是了解会议召开情况,互通情报,总结吸取经验,作必要的指导。
(四)各级信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形成简报或纪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同时向上级领导和信访部门报告,以便抓好落实。
(五)加强各级联席会议健全运行机制。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重点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工作架构、统筹“五办四中心”工作力量一体化运行,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主动协调责任部门妥善回应、有效应对,充分发挥“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优势,将乡镇、街道辖区内部门、单位及较大规模企业等纳入联席会议协调调度中,乡镇、街道所辖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乡镇(街道)联席会议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风险研判,及时准确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信访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同时向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要推动信访矛盾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实现绝大多数信访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即接即办、会商研判、分流转办、跟踪督办、反馈回访等制度机制,规范内部运行,形成工作闭环。
五、检查与责任追究
(一)定期通报各级信访联席会议落实情况。兴庆区信联办每季度要对各乡镇(街道)联席会议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街道)要每月对村级信访联席会议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书面通报。
(二)凡未经本级联席会议研究和排查,或是虽经本级联席会议研究排查,但未作出明确处理意见,工作不到位,而造成越级上访的案件,要随时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及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兴庆区联席会议主要是研究解决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无力处理的信访问题。如果应由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处理的信访问题,由于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把问题上推到兴庆区联席会议解决,除对该单位信访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积分外,还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承办单位在限期内既没有按期落实协调会议意见,又没有向兴庆区委、政府主管领导请示,汇报说明原因,发生越级上访,造成影响的,则对该单位通报批评;因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责任造成后果的。予以问责或对有关部门提出追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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