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颖诊所:
你诊所法定代表人王*提交的《关于注销康颖诊所的申请》收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和规定,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核符合注销条件,准予注销康颖诊所。即日起不得再从事诊疗活动。
银川市兴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640104-113/2017-36497 | 文 号 | 银兴卫计发〔2017〕275号 | 生成日期 | 2017-09-25 |
发布机构 |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