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15/2020-00070 文  号 银兴人普办发〔2020〕10号 生成日期 2020-08-03
发布机构 兴庆区统计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统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转发《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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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银川市兴庆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按照兴庆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的要求,为做好兴庆区“两员”选聘培训工作,确保选聘培训工作效果和质量,现将《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兴庆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人普办字〔2020〕28号

各市、县(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是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的具体执行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19〕39号)精神和人口普查方案、细则规定要求,为认真做好人口普查“两员”选聘及培训管理工作,确保全区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县级普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

二、“两员”配备原则

根据普查工作量和入户登记难易程度,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细则》要求,每个普查小区规模一般控制在80户或250人左右,较大的普查区,可按照每4-5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的标准酌情增加普查指导员。在外籍人员较多的普查小区,应配备具有一定外语能力的普查员。为防人员变动,“两员”配备可留有百分之五左右的预备数。

三、“两员”选聘

(一)选聘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要严把“两员”选聘质量关,努力组建一支思想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本地情况的“两员”队伍。“两员”既可以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从村(居)委会或者社会招聘。支持鼓励乡、村卫生健康人员承担人口普查任务,提倡符合条件的公民作为志愿者参与人口普查工作。有条件的地区也可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普查机构的统一指导下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二)选聘条件

1.普查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有充足工作时间,经培训能够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工作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乐于奉献,具有较强沟通能力,胜任普查工作任务。普查员可从当地行政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乡、村卫生健康人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熟悉本地情况的大学生等群体中择优借调或选聘。

2.普查指导员:除应具备上述普查员具备的条件外,还应熟悉普查区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和宣传工作。具有指导普查员完成摸底调查、入户登记等任务,承担普查长表登记任务的能力。普查指导员可从普查机构工作人员、乡镇统计员、乡镇分片包干人员及各类驻村干部中择优选用。

四、“两员”培训

(一)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采用线上视频授课、线下集中面授的方式,以业务讲解、实操演练、互动答疑的形式进行。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普查方案、工作细则规定和要求,结合人口普查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就如何做好区划绘图、摸底调查、入户登记、比对复查、行职业编码、质量控制、系统管理,如何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填报普查登记表、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等,进行综合性或专项性的业务培训。

(三)培训要求

1.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应比普查员先行一步进行。

2.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员必须经县级以上普查机构统一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普查指导员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个学时,普查员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个学时。普查指导员在线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6个学时,普查员在线学习时间不得少于8个学时。

4.通过培训,要使“两员”全面掌握普查业务知识、基本技能和工作流程,熟练操作电子采集设备,准确填报普查表,独立完成普查工作任务。培训结束,经测试合格,持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上岗。

5.为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确保普查工作质量,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指标的解释和答疑工作。

五、“两员”管理

县级普查机构应制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管理制度。

(一)加强“两员”实名注册和信息管理。按普查区编组、造册,建立“两员”名录库,由县级普查机构报自治区普查办公室存档备查。

(二)加强“两员”学习培训管理。及时跟进“两员”在线学习测试情况,保证学习质量,确保“两员”和培训内容全覆盖。

(三)加强“两员”普查任务管理。及时跟进监测“两员”普查登记数据信息上报进度,督促指导“两员”按规定要求适时上报登记信息,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不重不漏。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在普查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更新和任务分配。

(四)加强普查信息的保密管理。教育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严格遵守《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保密要求,对在人口普查中所知悉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所获取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记录资料,应予以保密。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两员”证件管理。普查指导员证和普查员证按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自治区普查办统一印制并颁发。“两员”证只限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非法使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政府和普查机构应充分认识 “两员”选聘工作重要性,高度重视“两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两员”选聘、培训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普查任务较重、“两员”需求量较大的县(区),要超前谋划,提早动手,切实做好“两员”选聘和培训管理工作,保障 “两员”充足、队伍稳定,确保全区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县级人民政府8月底前要完成“两员”选聘工作,县级普查机构9月底前要完成“两员”培训任务。

(二)强化纪律意识。县级政府和普查机构应强化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普查原则,严格遵守《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认真执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细则》要求,坚决抵制违法违纪行为。

(三)强化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两员”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重点要督导检查“两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是否开展业务培训、是否考核合格并签订保密承诺、是否按普查方案要求对“两员”进行有效管理等。对落实“两员”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不力的,自治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责成整改。

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