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根据兴庆区区委办公室、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我乡“七五”普法规划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本考核办法由通贵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考评对象
全乡各业务口及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评内容
(一)组织保障
1、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规定。
2、每年听取一次以上普法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3、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4、普法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有专项法治宣传经费。
(二)基础工作
1、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明确各部门本单位年内应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
2、普法工作资料整理规范,有开展活动的方案、总结和图片资料,及时将普法工作计划总结、宣传活动材料报送普法办备案。
3、 按照《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每年结合国家宪法日和重大节日,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各部门所执行的法律法规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同时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互联网宣传。
(三)学法用法考法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班子成员年度集体学法2次以上。
2、落实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每年度开展法治教育培训1次以上,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班。
3、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制度,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参考率、合格率100%。
(四)普法责任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年度该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得评为优秀或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1、未完成年度宣传任务。
2、辖区内的普法宣传普及率民意调查较差。
3、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
4、学法考试缺考或不合格者,当年度国家工作人员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四、考评方式
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群众测评等形式进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工作实绩与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等方法。
通贵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