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241/2019-0007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12-31
发布机构 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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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为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优化兴庆区政务服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施行“容缺受理”制度,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窗口先予受理和办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重复往返现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实施范围

上述“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兴庆区政务服务中心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非当场办结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三、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

施行容缺受理,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政务服务。申请人的主要申请材料是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可启动容缺受理;但是容缺受理并非“容缺审批”,只不过报送次要申请材料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时限内,只有当全部申请材料是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才能审批或同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坚决杜绝违法实施政务服务。

(二)自愿原则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做出承诺的,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四、容缺材料

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二)同一政务服务部门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前一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多个政务服务部门依次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申请办理下一个政务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上一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

(四)其他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

五、工作程序

容缺受理工作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为申请与容缺受理、审查与决定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请与容缺受理程序

申请人在办理容缺受理事项时,在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次要申请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时,启动容缺受理:

1.申请人书面承诺,应当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原则上容缺补正时限不得大于承诺办结时限,容缺受理承诺办结时限从申请人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之日起计算;

2.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容缺受理办件。

(二)审查与决定程序

容缺受理办件进入审查与决定程序,申请人边补齐补正次要申请材料,政务服务部门边进行审查:

1.承诺期限内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补正材料后,政务服务部门立即出具政务服务事项受理通知书,按承诺办结时限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2. 承诺期限内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补正材料,容缺受理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出具《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 承诺时限后收到申请人全部办理材料的,启动正常程序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做好专项工作,是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协调配合,动态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强调研和后续跟进,及时总结经验,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研究改进措施,逐步做好容缺受理机制完善工作,及时动态调整事项及材料清单。

                                                         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