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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113/2019-00006
  • 兴庆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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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9年06月04日
兴庆区审计局对兴庆区卫生监督所原所长王学武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
时间:2019年06月04日 来源:兴庆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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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委组织部:

根据兴庆区委组织部《关于王学武等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银兴组发〔2019〕12号)的要求,兴庆区审计局对兴庆区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卫生监督所)原所长王学武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王学武同志任职期间(2016-2018年),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党和国家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兴庆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任职以来,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宗旨,以“五小行业、医疗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监督、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社会关注的热点为突破口,全面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年度卫生监督工作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先后获得自治区卫生执法先进单位,全区十大案件查处优秀单位。三年来共收罚款513,194.14元;向司法机关成功移送涉嫌非法行医罪案件 8例。卫生监督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存在改变资金预算用途、资产闲置等问题;在内部管理方面,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基本有效执行,在执行上还存在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方面

根据卫生监督所提供的财务资料、业务资料、会议记录、纪要、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单位制度、区市卫生监督所及兴庆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等资料,对单位2016年以来重大经济事项进行了梳理,重点关注了王学武同志任职期间“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决策执行的有效性。审计结果表明,存在以下问题:

大额资金支出决策程序、决策内容不规范。通过查阅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发现卫生监督所单位5,000元以上大额支出,有会议记录、纪要,会议进行决策时,没有实质性的内容,重要事项均未明确。不符合《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银兴党办发〔2014〕87号)的相关规定,审计责令卫生监督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

上述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没有严格执行兴庆区委相关规定所致。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王学武同志对上述事项应负主管责任。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

1.应缴未缴结余结转资金。截至2018年末,卫生监督所结余结转两年及两年以上区、市级专项资金120,814.58元,其中2016年以前结余结转8,814.58元,2017年结余结转112,000元。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的相关规定,审计责令卫生监督所上缴结余结转资金120,814.58元。

2.应计提未计提工会会费。卫生监督所2016-2018年应计提工会会费129,977元,实际计提68,492元,少计提61,485元,其中 2016年未计提37,842元;2017年少计提11,652元;2018年少计提11,991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审计责令卫生监督所今后规范工会会费计提。

3. 支出不规范。2016-2018年卫生监督所支出票据不规范资金共计15,500元,其中:

(1)以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形式为非本单位人员马振、张雪发放打击非法行医劳务费2,000元。

(2)以工资形式支付法律顾问费。2016年3月1日兴庆区卫生监督所与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合同金额16,000元,卫生监督所于3月、6月、12月以工资形式支付方和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铭博个人法律顾问费13,500元。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计责令卫生监督所取得合规票据。

4. 违规发放各类补贴。2016-2018年卫生监督所违规发放表彰技能竞赛及展板宣传奖金、非在编健步行补助等共计5,500元。不符合《六项禁令》的相关规定,审计责令卫生监督所收回违规发放奖金、补助5,500元。

5.固定资产闲置。截至2018年末卫生监督所有公务车7辆,兴庆区财政按照25,000元/辆·年标准核拨车辆运行费用,7辆车运行经费共计175,000元。2015年下半年至今宁A58512、宁A58362、宁AFY417等3辆车停用,为闲置资产。实际在用4辆公车,但财政一直按7辆车拨付经费。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15﹞5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资)﹝2015﹞738号}的相关规定,审计责令卫生监督所上报主管部门,对闲置车辆按程序进行处置,并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核减公车运行费75,000元。

上述1-5项问题主要是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学习、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到位所致。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王学武同志对上述1-3事项应负领导责任,对上述4-5事项应负主管责任。

(三)内部管理监督情况

卫生监督所原所长王学武同志任职期间,单位机构的编制设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资产配置、使用基本合法合规;共制定15项制度,但单位业务方面内部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仍不完善,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财务支出管理不规范。财务人员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如:2016-2-5#、3-22#等凭证反映,财务人员为规避5,000元以上大额资金支出需上会研究、超过1,000元需转账的财务规定,将超过5,000元支出分期开具发票、分月以现金方式报销;以工资形式将法律顾问费支付给方和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铭博个人;购买办公用品、物品经办人没有注明用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审计责令卫生监督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规范财务行为。

2.对执法人员监管不到位。银川市委第八巡察组反馈意见反映:2017年8月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杨志强多次收受现金及购物卡共计5,000元,私自扣留被处罚人手机使用。不符合《兴庆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八要八不要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此项问题,兴庆区纪委已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本次审计不再做处理。

3.签定劳动合同不规范。截至2018年12月末,卫生监督所有自聘临时人员4名,卫生监督所与临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合同中未做约定,签定劳动合同不规范。2019年2月28日兴庆区卫生监督所所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潘荣、张磊、张志峰予以辞退,目前正在与3人商议补偿事宜。马文萍因怀孕继续聘用至聘期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审计责令卫生监督所完善合同内容,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

4.罚没收缴物品处置管理不规范。对罚没收缴物品没有建立登记造册、交接、验收、分类、对账、专人保管、定期销毁制度。不符合《银川市兴庆区卫生监督所罚没收缴物品处理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计责令卫生监督所建立完善对罚没物品管理处置相关制度,加强对罚没物品的管理。

以上1-4项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内部管理不到位所致。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王学武同志对上述事项应负主管责任。

本次审计,通过检查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和业务资料及与单位财务人员及科室负责人进行谈话,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王学武同志个人存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审计建议卫生监督所今后要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度;规范工会会费的计提。

银川市兴庆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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