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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113/2018-74611
  • 银兴审发[2018]17号
  • 兴庆区审计局
  • 兴庆区审计局
  • 有效
  • 2018年05月09日
兴庆区委老干部局局长张铁岭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时间:2018年05月09日 来源:兴庆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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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委组织部:

根据兴庆区委组织部《关于对李虎等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银兴组发〔2018〕18号)的要求,兴庆区审计局对兴庆区委老干部局(以下简称老干部局)局长张铁岭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张铁岭同志自2009年1月担任老干部局局长至今,负责老干部局全面工作。审计结果表明,张铁岭同志在任职间(2015-2017年),带领班子成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加强老干部工作有关政策,能够基本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区、市老干部局及兴庆区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任职三年期间,一是离退休干部“两项建设”得到加强。完善党组织设置,建立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政治引领,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教育,坚持灵活多样的学习制度。二是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得到提高。落实离休干部“三个机制”,保证离休干部“两费”按时足额发放;协调解决原银川老年大学6-8层,作为兴庆区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党校。三是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取得成效。积极搭平台创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组织老同志建言献策。有效推动了兴庆区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

——在内部管理方面,制定了《兴庆区委老干部局关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等制度,但单位业务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仍不完善。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方面,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

——在预算执行方面,老干部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但在预算编制、专项资金管理、专项支出及资产的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应进一步纠正。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经济决策方面的问题

本次审计,根据老干部局提供的财务资料、业务资料、会议记录、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单位制度、区市老干部局及兴庆区委、政府相关文件规章等资料,对单位2015年以来重大经济事项进行了梳理,重点关注了张铁岭同志任职期间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决策执行的有效性。审计结果表明,存在以下问题:

大额资金支出决策程序、决策内容不规范。单位5000元以上大额支出,有会议记录、纪要,会议进行决策时,没有实质性的内容,重要事项均未明确。

1.节日慰问及活动不规范。2015-2017年老干部局组织的节日慰问及活动共11次,支出444,372.20元,会议进行决策时无预算,对慰问品及奖品、数量、标准、金额均未确定。

2.外出参观考察活动不规范。2015-2017年组织退休干部到井冈山瑞金红色革命根据地等地参观考察活动7次,共支出369,010元。会议进行决策时无预算,旅行社、费用标准等关键事项会议没有确定。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银兴党办发〔2014〕87号)中的相关规定,审计责令老干部局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

以上问题主要是单位在重大经济决策方面没有严格执行兴庆区委有关规定所致。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张铁岭同志对上述事项应负主管责任。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够细化。

(1)老干部局2017年初财政预算批复6,250,599元,实际预算执行9,987,291.16元(含其他收入70,948.25元),超年初预算安排3,736,692.16元。造成预算与实际执行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民族团结奖、创城奖、考核绩效奖等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增加的基本经费没有纳入预算而临时追加所致。

(2)2017年预算执行率95%,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99%,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85%。经审计分析,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主要是单位同一业务事项重复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缺乏科学合理标准和依据。如老干部慰问和活动可以使用党工委经费、老干部活动经费、重阳节和春节慰问经费三个专项;四就近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安排了2万元,实际执行了0元;春节和重阳节慰问专项预算安排18万元,实际执行了11.21万元。造成专项资金预算过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执行率偏低。

上述问题,不符合《预算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审计责令老干部局结合实际合理编制预算方案,细化专项支出,确保单位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应记未记收支。

2015-2017年在其他应付款中列收组织部、市老干部局等单位拨返还党费、歌咏大赛奖金等款项共12,334元,列支离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印刷费等费用共12,334元。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审计责令老干部局调整会计科目,规范财务核算。

3.存货未按规定核算和管理。

2015-2017年为艺术团购买的演出服、化妆品共支出70,491元,均没有通过“存货”科目进行核算,未设置库存辅助备查账,无存货的验收、领用、使用和保管等手续,全部通过“经费支出”列支。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九条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审计责令老干部局依法对存货资产进行会计核算,设置存货账簿,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4. 专项支出不规范。

(1)支付劳务费,未取得合规票据。2015-2017年以补助形式发放艺术团辅导费共40,300元。接受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务服务,均以补助形式现金发放,未取得合规发票,缺少发放标准和依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的规定。审计责令老干部局取得合法票据,今后在日常费用的报销中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不予报销。

(2)支付专家补贴,不符合规定。2015-2017年支付退休(农民)农业老科技专家工作补贴共29,100元。其中:张桂芳是农牧局在职人员不属于“五老”范围,领取补贴2500元/年,3年共领取补贴7,500元。不符合《关于印发<兴庆区在农村进一步深化开展“讲政治、育新人,学科技、奔小康”活动实施方案>》(银兴关工发〔2014〕3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审计责令老干部局强化管理,退回违规发放资金,规范公务支出。

5. 挪用专项资金总计207,789.1元。

老干部局2017年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共11项, 其中7项存在挤占挪用情况,金额总计207,789.1元。具体为从劳模补贴经费、离退休人员定补经费、困难帮扶资金、老干部体检费等专项中支付办公费用,弥补行政运行经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审计责令老干部局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归还原资金渠道。

上述1-5项问题主要是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相关经济法规欠缺,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所致。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张铁岭同志对上述事项应负领导责任。

6. 节日慰问品管理发放不规范,责令纠正。2015-2017年老干部局组织的节日慰问、活动共支出444,372.2元,节日慰问及活动物品管理、发放不规范,存在有活动方案不具体、名单与实际情况不符、本单位在职人员领取的事实。经抽查具体如下:

(1)2015年度春节前慰问离退休干部及遗孀发放慰问品金额29,148元,当年离退休干部及遗孀共计206人,实际发放名单210人,存在已故人员领取、在职人员领取、实际领取人与发放名单不符的问题。

(2)2015年“三八”妇女节离退休妇女干部慰问及活动支出51,518元。离退休及遗孀女性共有125人,购买慰问品共130套,存在单位在职5人领取,4名遗孀未发放的问题。

(3)2015年度重阳节活动共支出87,783元,离退休及遗孀共计206人,实际购买餐具共215套,发放名单共207人,存在实际发放人和名单不符,单位7名在职人员领取的问题。

以上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在审计期间,老干部局对此问题已进行了整改,收回违规发放慰问品8,770.80元。责令老干部局严格节日慰问品及活动物品管理,杜绝上述情况再次发生。

上述问题原因是主要领导相关经济法规欠缺,内部管理不到位所致,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张铁岭同志对上述事项应负主管责任。

(三)内部管理监督情况

老干部局在张铁岭同志任职期间,单位机构的编制设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基本合法合规;共制定了8项制度,但单位业务方面内部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仍不完善,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补助发放不规范。2015-2017年以现金形式给离退休老干部支部书记、支委、艺术团团长及关工委驻会领导发放补助共计62,895元,以上发放的标准老干部局未建立相应办法、制度。

2.支部经费发放不规范,监管不力。2015-2017年支付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活动经费共计93,000元,工作经费由支部书记以现金形式领取或打入支部书记个人账户,支部经费支出情况没有发票及明细。老干部局对支部经费的管理使用未进行有效监管,没有建立相应的规范、制度。

3.看望病人支出不规范。2015-2017年老干部局看望生病离退休干部共计26,334.30元。看望购买慰问品没有标准,随意性大(100元-600元/每人·每次不等)没有建立相关办法、制度。

4. 专项支出监管不到位。

(1)2015-2017年以补助形式现金发放艺术团辅导费共40,300元,无聘请辅导老师相关职称资料,长期合作的辅导老师未签订协议,发放标准无会议记录、纪要。

(2)2015-2017年现金支付退休(农民)农业老科技专家工作补贴共29,100元。不符合《兴庆区在农村进一步深化开展“讲政治、育新人,学科技、奔小康”活动实施方案》(银兴关工发〔2014〕3号)文件中的相关考核的规定,老干部局对此专项经费没有进行有效监管。

以上问题,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审计责令老干部局整改,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上述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主要领导内部管理不到位。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张铁岭同志对上述事项应负主管责任。

本次审计,通过检查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和业务资料及对单位90%以上干部进行谈话,未发现张铁岭同志个人存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审计建议单位在今后的管理中加强领导干部法规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度;加强预算资金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兴庆区审计局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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