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委组织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受兴庆区委组织部委托(银兴组发〔2018〕18号),兴庆区审计局于2018年3月7日至4月12日,对银川市兴庆区新华街街道党工委(以下称兴庆区新华街办事处)书记马丽,办事处主任高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兴庆区新华街办事处和马丽、高平同志通过书面承诺表明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马丽同志于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兴庆区新华街办事处主任,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兴庆区新华街党工委书记,主持兴庆区新华街办事处全面工作;高平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兴庆区新华街办事处主任,主持行政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马丽同志任职期间(2015年1月-2017年12月)和高平同志任职期间(2016年10月-2017年12月)带领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民政、司法、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市容环境卫生等发展战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兴庆区委、区政府有关街道社区的决策部署,较好的履行部门职责。新华街办事处在2016年、2017年度绩效考核中,连续2年被兴庆区党委、政府确定为优秀等次。
任职期间,区划调整,辖区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发展。2015年新华街办事处由4个社区调整为8个社区;实施街道大部制改革,将街道原有科室合并为党群服务、综治调处、综合执法、市民服务4大中心;整治牛街店外烧烤,全部店铺入店经营并更换清洁燃气设备;2017年成功取缔宁园早市。
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累计投入项目资金近580万元,改造原二幼院子,打造街道1000m²以上商圈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相继对水务小区、长城路341号院等实施地下管网、路面铺设等基础设施改造;3年累计投入270万元专项资金打造8个社区为民服务项目。对辖区原有6台20T以下的燃煤锅炉积极协调、并网拆除。
财务核算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经济状况。但审计同时也发现,兴庆区新华街办事处在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和内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问题,主要是:
一、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
2017年度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差异大,责令纠正。兴庆区新华街办事处2017年度财政预算批复7,199,644.75元,2017年实际预算收入17,358,502.87元,超2017年初预算安排10,158,858.12元,其中:本级追加基本支出资金3,016,204.34元,本级横向拨款6,066,767.78元,市级项目资金45,886.00元。造成预算与实际执行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本级民政、就业、人社、组织部门等横向拨付的项目资金、工作经费等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确需增加的项目经费,因没有纳入预算而追加所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马丽、高平同志应负领导责任。审计责成兴庆区新华街办事处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增强财政预算的约束力,将每年所需的项目资金及其他资金编入预算方案,确保单位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
应计未计存货126,310.12元,责令纠正。经抽查审计,兴庆区新华街街道办事处2015年-2017年采购宣传品、劳动工具等共126,310.12元,全部在“经费支出”中列支。“存货”资产未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未设置存货明细账、库存辅助备查账。单位实物资产记录不完整,无存货的验收、领用、使用和保管等手续。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马丽、高平同志应负领导责任。审计责成兴庆区新华街办事处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规则、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补充对存货科目的核算。
(三)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
固定资产核算不完整,责令纠正。
1.兴庆区新华街办事处固定资产入账标准不统一,核算不完整。例如:2016年12月53#凭证购入厨房设备,仅对1000.00元以上的主件入固定资产,对800.00元的不锈钢排烟罩等厨房设备的配件未入固定资产;2016年6月48#、2016年3月45#凭证购入文件柜,单价300.00元,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以上的均未入固定资产;2016年6月42#凭证购入定制桌子一批,单价280.00元,未参照现有固定资产对桌子的管理,新购进桌子未入固定资产;2016年7月29#凭证购入值班用床4张,单价800.00元,金额3,200.00元,未入固定资产;2017年12月41#凭证,购入图书一批,金额9,885.80元,未入固定资产。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马丽、高平同志应负领导责任。审计责成兴庆区新华街办事处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统一的标准完整的核算固定资产。
2.兴庆区新华街办事处共有5处房产未办理产权手续,并且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其中:出租房产3处,无房产证,无价值,未入固定资产;2017年6月宁夏富地房地产公司移交新华街办事处长信社区工作及服务用房467.65㎡;2015年6月宁夏北方温和房地产公司移交华街办事处宝庆社区工作及服务用房126.60㎡,已签署产权移交协议,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且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关于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产权登记的通知》的规定,马丽、高平同志应负领导责任。审计责成兴庆区新华街办事处对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房产及时办理过户,并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四)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责令纠正。兴庆区新华街办事处2015-2017年度存在开具现金支票直接从银行存款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付款项,用于采购日用品、作训服、洗涤用品等,均在新华百货等能够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消费场所购买, 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也未进行转账支付。不符合《兴庆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的规定,马丽、高平同志应负领导责任。审计责成兴庆区新华街办事处今后加强公务卡管理,严格按照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
二、内部管理监督情况
合同管理不规范,责令纠正。兴庆区新华街办事处2016年11月30日支付维修小街巷井盖工程款28,000.00元,合同房与发票提供方、实际收款人不一致。经进一步核实,2016年维修小街巷井盖工程合同与宁夏诚捷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该工程实际由银川市兴庆区彩凌河广告图文设计装饰部实施,并且彩凌河广告图文设计装饰部无施工资质。组织施工时,未关注银川市兴庆区彩凌河广告图文设计装饰部不具备经济活动条件;所签订合同要素不齐全,既无合同单价又无合同总价、无签订日期;与宁夏诚捷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工程实际由银川市兴庆区彩凌河广告图文设计装饰部实施,未有效监督合同履行,合同管理不规范。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马丽、高平同志应负领导责任。审计责成庆区新华街办事处建立完善合同管理管理制度,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并监督其有效实施。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建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单位预算管理及财务核算,加强收入、支出的审核,严格遵守预算管理规定。
(二)加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针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建议兴庆区新华街办事处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相关法规,定期盘点并规范核算资产。对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资产及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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