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四届人大常委会:
受兴庆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兴庆区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常委会组成人员予以审议,并请参加本次会议的代表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今年,审计工作以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兴庆区2017年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兴庆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实际,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为主线,继续深化财政、政府投资、民生等领域审计,注重从体制机制和政策层面提出建议,服务我区改革发展大局。从审计情况看,兴庆区财政在兴庆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完成了兴庆区人大批准的2017年预算收支任务,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深化财政制度改革,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兴庆区财政管理总体情况较好,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合理控制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保证财政健康运行;加强财政管理,提升理财水平;全力推进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为顺利完成重点项目奠定基础;加大了辖区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审核力度;强化财政监督职能,稳步推动财政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深化。
--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和银川市各项财政政策。 2017年兴庆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2,216万元,为年度预算的 100.16%,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9,492万元,为年度调整预算的99.23%,全面完成了兴庆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收入、支出任务。主要体现在:教育投入68,756万元,较上年增加14,665 万元,同比增幅27.11%,用于三十小、七小等中小学校舍新建、扩建及教学设备购置,为13所农村中小学提供营养早餐,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投入科学技术支出3,607万元,较上年增加2,531万元,同比增幅235.22%,用于科技惠民、农业高科技智慧示范园及科技创新项目的支出,为打造兴庆区新型城镇和城市一体化示范园提供科技支撑;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39,376 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公岗人员队伍的稳定和城乡低收入及重度残疾人群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强统筹、抓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投入34,967万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卫生监督楼建设、掌政中心村、智慧社区、农业高科技示范园、蓝天工程等项目。
一、兴庆区本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和管理情况。财政局编制的本级预算收支表明,2017年初编制财政公共收入132,000万元,体制补助收入20,158万元,2017年兴庆区总财力为152,158万元,2017年财政支出相应预算安排152,158万元;预算执行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2,21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4,785万元(返还性收入8,959万元,一般性转移收入32,928万元,专项转移收入102,898万元),上年结余2,361万元,调入资金16万元,财政资金总来源为310,960万元,财政支出总额为307,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9,492万元,上解支出 3,99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112万元),补充稳调基金1,022万元;年末结余2,337万元(结转下年使用);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77,107万元,支出63,196万元,年末结余1,095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兴庆区财政在组织2017年本级预算执行中较好的履行了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夯实财政管理基础,提高财政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代编预算未按规定落实
兴庆区财政2017年初安排预算176,478.64万元,预算支出安排的代编预算数60,551万元(其中:人员工资预算23,10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7,451万元),占2017年预算支出预算安排的34.31%。截至2017年6月30日,代编预算未按规定落实到各部门和单位。
(二)一般预算收支不够规范
1.超支挂账。兴庆区财政将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超支16,141.84万元,转挂其他应收款。
2.长期挂账未清理。截至2017年末,财政非税专户暂付款余额100万元(2005年)。
(三)预算分配管理存在不足
1.应缴未缴结余结转资金。截至2017年末(实际为2016年末结余),兴庆区财政局社保专户公岗补贴结余1,071.10万元,其中自治区级公岗补贴资金结余174.87万元,银川市级公岗补贴资金结余896.23万元。
2.超预算范围支出。兴庆区法院、检察院已于2016年11月上划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2017年兴庆区财政拨付上述单位政府聘用人员1-12月份工资96.26万元。
3.隐性债务210,131.35万元。 (1)截至2017年末,兴庆区通贵乡等单位通过银川市兴庆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6家融资平台分别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144,530万元(资金到位数),用于通贵乡滨河民族特色集镇安置区三期项目等16个项目,借款期限10至20年不等。 (2)截至2017年末,兴庆区农发办、住建局等12个单位未付兴庆区京藏高速公路两侧湿地公园及廊道绿化、友爱安置区8#9#楼等38项工程款65,601.35万元。
(四)延伸审计发现的问题
延伸审计了兴庆区水务局、林业局、教育局及兴庆区掌政中心幼儿园等四所民办幼儿园,抽查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9,713.52万元。存在以下问题:
1.项目管理不规范。
(1)项目未按规定竣工验收及审计结算。水务局实施东部水生态建设工程土方部分一标段等13个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未审计结算,涉及金额5,418.04万元。
(2)违规拨付补贴资金。林业局在没有对宁夏宏茂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进行工程造价予以审核、提请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时未制定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实施方案,未签订合同,无验收记录的情况下,支付宁夏宏茂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智能化温室工程进度补贴资金5,050万元。
(3)变更未经批复实施项目。水务局在上级有关部门未下达项目变更批复的情况下,实施了通贵乡农田水利设施配套改造工程项目,涉及金额526万元。
(4)未按计划实施项目。截至2017年末,林业局、教育局未按计划实施项目3个,涉及金额870.6万元。
2.滞留专项资金。水务局、林业局、教育局滞留专项资金,涉及金额1,046.9万元。
3.应缴结余结转资金。林业局、教育局及掌政中心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应缴未缴结余结转资金,涉及金额166.36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新华街办事处、老干部局4个单位预算执行及通贵老年综合福利服务中心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延伸审计了月牙湖乡、通贵乡、掌政镇、大新镇、银古路、丽景街6个单位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日益规范,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差异大。新华街办事处、住建局、老干部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完整,涉及金额43,292.91万元。如:住建局2017年度财政预算批复155万元,实际预算执行42,058.35万元,超年初预算批复41,903.35万元。
2.违规举债。住建局向财政局借款4,790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安置小区过渡费等;拆迁办2017年向兴庆区财政借款24,042.87万元,向中青实业(宁夏)有限公司借款20.58万元,用于征地拆迁补偿。
3.违规收费。住建局2017年无依据收取保障房物业储备金682.34万元。
4.国库集中支付不规范。住建局在国库集中支付平台虚支项目补偿款157.32万元,转入单位基本账户。
(二)项目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挪用专项资金。综合执法局、老干部局等6个单位挪用专项资金,涉及金额172.38万元。如:综合执法局2015-2017年在卫生整治等专项资金中列支临时工工资等103.7万元。
2.项目工程未进行招投标。通贵乡、大新镇、掌政镇等单位3个项目未招投标,涉及金额238.04万元。
3.超进度支付工程款。通贵乡超付通贵乡老年综合福利服务中心综合楼工程款、项目监理进度款,涉及金额209.61万元。
(三)公务支出存在的问题
1.公务用车运行费超标准。综合执法局2015-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超标准342.38万元。
2.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奖金。综合执法局2015-2017年违规发放单位自聘临时工各项奖金12.62万元。老干部局违规支付不属于“五老”范围的农牧局在职人员张桂芳“退休(农民)农业老科技专家工作补贴”0.75万元。
(四)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1.应记未记资产。住建局列支基础设施工程款及土地补偿款等未进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涉及金额57,050.08万元。新华街办事处、老干部局购置劳动工具等未通过“存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涉及金额19.68万元。
2.应记未记收支。综合执法局、老干部局在往来科目中进行收支会计核算,涉及收入金额102.67万元,支出金额62.01万元。如:综合执法局将收取的工作经费等款项94.67万元,列支单位自聘临时人员工资等支出54.91万元均在往来科目中进行会计核算。
3.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综合执法局9辆车未入账,两轮摩托车入账单位价值账实不符,涉及金额9.58万元。
4.违规进行会计核算。大新镇2017年以借款形式列支新燕龙劳务公司等5个公司环境卫生保洁费136.2万元。 (五)其他违反法规、政策事项
1.未按规定合并原机构。住建局未按规定合并原康居办、拆迁办,截至2018年5月,原康居办、拆迁办印章仍在使用,财务仍独立运行。
2.违规借用账户。住建局违规借用兴庆区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政局账户4个。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2017年住建局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1,520万元。项目未启动,资金结余闲置。
四、审计移送违法违纪情况
上述各项审计中,审计移送事项4件,涉及金额1,034,318.15万元。
(一)银行存款账实不符。住建局银行存款基本户长款1,540.93万元,拆迁办银行存款基本户短款90.54万元。
(二)违规会计核算。
1.住建局在除基本账户外的其他账户收付业务款项958,354.72万元未通过银行存款科目,收支结余12,200.42万元未进行会计核算。
2.住建局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将应通过“银行存款”科目核算的业务,直接以收入、支出科目和其他应收、应付科目进行了会计核算,涉及金额48,205.52万元。造成会计信息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完全不符,会计信息失去了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以借款名义支付项目款。住建局以借款名义列支旧城南部改造项目、唐徕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工程款26,126.44万元,其中:富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2,969.44万元,宁夏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00万元,浙江宝庆建设有限公司657万元。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审计局完成工程结算审计项目116项,送审金额41,322.29万元,审定金额36,648.16万元,审减金额4,674.13万元,审减率为11.31%;财政局完成工程评审项目384项,送审金额10,082.49万元,审定金额8,076.69万元,审减金额2,005.8万元,审减率为19.89%。
审计局对兴庆区2017年末以前完工,招标价在100万元以上且未进行审计结算,存在超批复、超招标价,随意变更签证的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审核,梳理出62个项目,涉及金额144,357.68万元。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内容。财政部门应当认真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一步细化公共预算编制管理,做好预算收支科目细化编制工作及部门预算细化编制工作。
(二)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控制支出范围。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的支出用途使用财政资金;要根据年度支出预算,有效把握预算执行进度,严格财政国库资金支出,不得违规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将财政国库资金调入资金管理专户,虚列财政支出,确保预算支出执行真实、完整。
(三)健全财政管理机制。一是加强财政资金往来的清理。财政部门应制定积极有效措施,对财政资金往来及时清理,为统筹兴庆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四)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完善项目管理程序。对已完工工程及时进行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及财务决算。
(五)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管理。财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预算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预算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加大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如:此次审计中,发现住建局财务管理不规范,在财务收支方面,会计核算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法全面反映该局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及经济活动的整体状况;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及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本报告反映的是兴庆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结果将向社会公告。下一步,审计局将认真督促整改,政府将在年底之前向兴庆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审计工作的一贯原则和追求。今后,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接受兴庆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审计监督范围、深度、质量和执法力度,努力改进工作,为推进兴庆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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