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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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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兴庆区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2023年,兴庆区司法局紧紧围绕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履行“应公开、尽公开”职责。一是抓好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及时在兴庆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便民利民举措,公开执法、普法、法律服务等信息126篇。二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2023年以来备案审查、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力度,清理规范性文件18件,其中保留8件,废止2件,宣布失效8件。三是主动公开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在法律援助中心公示栏主动公开已办结法律援助案件1116件,案件质量考核合格率100%,发放办案补贴178.81万元。四是积极组织召开兴庆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研讨会,组织三家政府法律顾问集体对兴庆区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行审核,连续4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2023年以来,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2件,全部高质量完成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做好新媒体对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兴庆法律援助”微博平台对外宣传作用,每周对外发布一条法律法规,2023年共发布微博174条,阅读量137.8万人。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更新网站内容,调整优化政务公开栏目,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作用。一是在兴庆区政府门户网站开通行政复议申请端口,公开典型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等文书94件二是在兴庆区政府门户网站开通“矫务公开”栏目,公开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入矫、解矫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等制度规定4件三是精心打造运行新媒体普法平台,加大运用和对外推广力度,微信公众号创新开辟“‘典’亮生活,伴民成长”“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专栏,2023年共发布信息804余条,总阅读量13.8万次。

(五)监督保障。兴庆区司法局配备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坚持文稿“三审三校”,凡对外发布的公文、信息均经过保密审查,确保发布内容符合要求。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实效。2023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3

24

58

16

131

9

5

26

8

48

5

2

2

1

1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兴庆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仍存在政务公开栏目更新不及时、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表述错误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自治区、银川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反馈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合规。二是管好用好政务新媒体平台,持续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制,紧盯易错易漏事项,对发布信息严格把关,分级分类审核,确保每周更新,内容准确。三是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兴庆区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银川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抓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开所涉及领域政务信息,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一是及时梳理更新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并登记备案,做到专人负责、专人运维。二是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为民办实事、人大政协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公开执法信息。三是公文类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司法局公文属性审查实现全覆盖,主动公开率达100%四是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及时梳理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栏目、信息。坚持发布前“三审三校”严抓审核,发布后定期复核,实现文件有效管理。五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强化“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建成全区首个智慧普法融媒体中心,优化完善公开平台渠道,加大运行和对外推广力度,累计拍摄制作普法短视频、MG动画、普法口播等40余条,录制普法讲师团系列宣讲视频5期。

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兴庆区司法局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兴庆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951-4012834;传真:0951—4012834〔注:兴庆区司法局综合办公室(307)收〕。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qq.gov.cn/)查阅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