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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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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兴庆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部署,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工作,实现了公开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范围广泛的良好局面。

(一)主动公开。兴庆区司法局以《条例》为依据,严格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及兴庆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一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2022年以来备案审查、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力度,清理规范性文件3件。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公开执法信息49553次。三是做好行政复议公开。通过兴庆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典型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等文书36件。四是积极公开普法动态。通过《宁夏日报》《宁夏法治报》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信息120余篇;通过新浪政务微博“兴庆法律援助”发布信息208条;通过“兴庆司法之光”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500余条。五是主动公开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情况。在法律援助中心公示栏主动公开已办结并经自治区司法厅审核的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发放情况2次。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2022年以来,兴庆区司法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等要求,制定《兴庆区司法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党务政务公开要遵守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四项基本原则,并规定了公开的形式、时限、程序等。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司法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增设主动公开栏目1个。进一步规范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2022年“兴庆司法之光”微信公众号阅读量达6万余人次。

(五)监督保障。兴庆区司法局配备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坚持发布前“三审三校”严抓审核,凡对外发布的公文、信息均经过保密审查,确保发布内容符合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确保各项目标落实到位。2022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策掌握不够准,对标对表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还存在政策吃得不透、概念把握不准,执行中不细不实、简单僵化。二是政务公开意识不够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被动接受上级检查的多,自觉进行自查和抽查的少,对政务公开重视程度有所欠缺。三是业务水平不够精,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策理论不精、业务水平不强、能力素质不高,综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大学习力度,重点围绕《条例》、各级年度政务公开要点等政策文件,开展系统、全面、深入的学习,做到完整准确全面理解领会,为做好2023年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打牢基础。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业务培训,同时重点围绕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维护、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公开、错敏信息查纠、加大解读和宣传力度等方面对全局工作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持续提升全体司法行政干部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水平。三是加速问题整改,对各级查出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不打折扣,扎扎实实进行整改,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走深走实。同时紧盯易错易漏事项,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责任制,对政府信息严格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兴庆区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银川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紧抓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开所涉及领域政务信息,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银川市兴庆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任务落实台账》,对标对表细化措施、逐项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兴庆区政务公开办公室。二是及时梳理更新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并登记备案,做到专人负责、专人运维。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管理范畴,对司法局各科室在政府网站各栏目更新情况、发布信息质量、规范程度及政务新媒体运维等情况进行通报。三是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为民办实事、人大政协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四是切实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推动《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法制审核,对疑难复杂答复告知书由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审核,确保答复书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答复程序合法、办理高效规范。五是公文类信息公开严格按照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司法局公文属性审查实现全覆盖,主动公开率达100%。六是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及时梳理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栏目、信息。坚持发布前“三审三校”严抓审核,发布后定期复核,实现文件有效性管理。七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强化“两微一端”平台建设,优化完善公开平台渠道,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兴庆区司法局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兴庆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951-6719234;传真:0951—4012834〔注:兴庆区司法局综合管理办公室(307)收〕。本报告电子版可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qq.gov.cn/)查阅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