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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0951R/2024-0005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3-15
发布机构 兴庆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普法办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以“法治之力” 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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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对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护,兴庆区司法局走进兴庆万达广场开展法治服务活动,以“法治之力” 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屏障。

“您好,前段时间我在送餐过程中受伤了,因为我的收入是以工作量计算的,没有固定金额,所以两方就治疗期间的误工费分歧比较大,我想问一下误工费的确定标准。”外卖骑手小张前来咨询。

“您别急,误工费是有明确计算标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村(居)法律顾问周律师详细回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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