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庆区在行政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兴庆区在行政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执法协调小组(代章)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在行政执法中推行柔性执法制度的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柔性执法作用,把柔性执法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现结合兴庆区实际,就推行柔性执法制度有关事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柔性执法,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完善行政执法监管模式,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升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助力。
二、工作目标
(一)柔性执法理念基本确立。通过开展柔性执法,正确认识柔性执法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系,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灵活运用辅导建议、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方法,在事前引导自觉遵法守法,事中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给予一定纠错观察期、过渡期,签订保证承诺书,事后对违法行为跟踪监督纠正,督促当事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让信法、尊法、自觉守法和文明执法理念深入人心。
(二)执法方式方法有明显改变。在柔性执法理念的指导下,推行“以学促管”“学罚结合”管理新模式,对违法行为查处,积极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方法,努力通过教育引导等方式,树立良好执法的形象。首次轻微违法的可参加法治学习,多次违法的予以行政处罚。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能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三)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对违法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及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乡规划、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进行查处;对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以及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社会安全突出事件实施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柔性执法;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规定,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四)柔性执法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将柔性执法理念和执法手段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形成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本领域、本行业执法工作实际,根据柔性执法需求,探索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相对人事前辅导、行政执法风险提示、行政监管劝诫、轻微违法警示、突出问题约谈等体现监管特点的工作制度。
三、基本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推行柔性执法自觉性。推行柔性执法,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免责清单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是增强政府治理效能、打造服务型法治政府的重要方式。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防止和纠正“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报复性执法问题。
(二)坚持依法执法,增强推行柔性执法规范性。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手段,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自我纠错,切实解决重罚轻管、以罚代管、机械执法、“一罚了之”等问题。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的法定要求,以“四张清单”为载体,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做到“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不断释放“温度执法”的明确信号。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法全面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做到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正当合理、过错与处罚相当,在推行落实柔性执法中防止借柔性执法之名“执法放水”“柔性滥用”,切实发挥行政柔性执法应有的效用。
(三)落实清单制度,增强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性。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调整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四张清单”,细化行政执法裁量权,将依法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不断扩大容错支持范围。要加强条线指导力度,自上而下构建起推动落实机制,确保“四张清单”制度一贯到底,在基层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注重探索和拓展柔性执法的新途径新方法,扩大柔性执法的辐射面和覆盖面,切实增强基层群众对柔性执法的获得感和信赖度。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本部门的《“四张清单”》(见附件2),报兴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将采取柔性执法方式和适用“四张清单”情形的执法决定纳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加强对柔性执法工作的监督,用制度约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
(四)强化督促指导,增强推行柔性执法主动性。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统筹协调,将推行柔性执法与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起来,与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结合起来,使柔性执法成为基层改进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水平新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要总结提炼一批行政柔性执法典型案例,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展示兴庆区推行柔性执法、落实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的成效和经验,指导推动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力度。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推行柔性执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的具体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倒逼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推进阶段。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对柔性执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推进方案。加强柔性执法工作知识培训,提高柔性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柔性执法工作取得实效。(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二)建章立制阶段。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柔性执法立卷归档标准,组织编制柔性执法手册,制定工作规范、程序要求、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评估办法等柔性执法工作制度。(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三)总结提升阶段。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柔性执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自然资源、农水、旅游文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重点执法部门要梳理柔性执法典型案例,就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书面材料。兴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将采取实地调研、专题研讨、专项督察等方式对兴庆区推进柔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督导,进一步推动柔性执法工作落到实处。(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内设业务部门、法制机构和执法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柔性执法工作。
(二)提高执法能力。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管理需要,细化工作标准和要求,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操作指引。要建立常态化学习培训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本部门柔性执法工作学习培训。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渠道,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宣传柔性执法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遵循合法、合理、便民、公开原则。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柔性执法,应符合法定职责和职能范围,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程序简明、方法灵活、工作高效,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为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服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实施柔性执法应以适当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柔性执法的依据、内容、方式、程序及其权利义务等。
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执法部门填写《实施行政柔性执法和“四张清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于2023年9月1日前报至兴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局204办公室),并于9月15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本行业本领域“四张清单”。
联系人:李 芸 联系电话:15309513773
邮 箱:xqyfzq@126.com
附件:1.实施行政柔性执法和“四张清单”情况统计表
2.“四张清单”
附件1
实施行政柔性执法和“四张清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度 项 目 | 2021年 | 2022年 | 备注 | |
行政执法案件总数 | ||||
柔 性 执 法 | 行政指导 | |||
行政告诫 | ||||
行政建议 | ||||
行政奖励 | ||||
…… | ||||
四 张 清 单 | 从轻处罚 | |||
减轻处罚 | ||||
免于处罚 | ||||
不予处罚 | ||||
说明 | 1.柔性执法未尽方式请在“……”栏填写。 |
附件2
“四张清单”
单位名称:
处罚情形 | 序号 | 违法行为种类 | 适用条件 | 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 备注 |
从轻处罚 | 1 | ||||
2 | |||||
减轻处罚 | 3 | ||||
4 | |||||
不予处罚 | 5 | ||||
免于处罚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