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兴庆区各普法责任部门:
现将《兴庆区关于开展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李 鹤 马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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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清河北街高台寺巷2号
附件:兴庆区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指标
中共兴庆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代章)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关于开展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活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兴庆区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银兴党发〔2021〕99号)和《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兴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兴党办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压实各单位各部门普法主体责任,确保兴庆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取得实效,现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夯实国家机关普法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兴庆区国家机关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自觉接受评议监督,推动形成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全民普法大格局。
(二)总体目标
从2022年开始,每年选取不少于5个普法责任单位或重点单位开展评议工作,争取五年内兴庆区所有普法责任单位及重点单位都参加一次评议。运用好“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手段,督促各单位把普法责任落实到位,实现执法、司法、管理、服务与普法工作的高度融合,将普法教育贯穿于社会各个领域,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更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建设法治兴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标准科学、指标合理。按照兴庆区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责任,结合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通过设置评议指标,采用科学可行的评议方法,客观、全面评价各部门(单位)普法工作情况。
2.坚持公开透明、社会参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代表、普法工作者、基层群众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等组成评议团开展评议工作。对普法工作成效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评议结果客观、专业、权威。
3.坚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评议活动坚持务实原则,切忌形式主义,侧重对普法工作落实和普法成效评价,减少对日常工作干扰,防止台账资料堆砌,在实施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评议活动方法,提高评议效果。
二、评议对象及内容
(一)评议对象
每年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兴庆区具有相应普法职能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自治区垂管及派出机构、国有企业等普法责任单位中,确定不少于5个普法责任单位作为评议对象,参加评议活动。
(二)评议内容
履职报告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普法责任制机制建设、系统(部门)内学法用法工作、开展社会普法宣传、创新普法形式等工作情况。
三、评议组织及方式
兴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评议工作的领导监督,兴庆区司法局负责本行政区域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评议采取自查自评、公告公示、实地考察、现场评议、社会评议等步骤环节。评议满分以100分计,其中实地考察占40%,现场评议占40%,社会评议占20%。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以上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一)自查自评
所有普法责任单位和重点单位对照《兴庆区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指标》(见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我评估、量化打分,形成年度普法工作自评报告、自测得分,提交兴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公告公示
所有普法责任单位和重点单位在有关媒体、门户网站、新媒体公众号等平台刊登公示本部门(单位)年度普法履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地考察
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评议团成员,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测评等形式,对每年被选取的评议单位普法工作情况集中实地考察。
(四)现场评议
协调小组组织召开兴庆区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会。评议对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现场报告普法履职情况;在会议现场同时展示评议单位普法工作资料、典型案例和普法作品等(可通过宣传片、展板、宣传画册等形式)。评议团成员现场打分,并提出意见建议;根据评分情况公布现场评议结果。
(五)社会评议
通过开展社会第三方评估或网络投票等形式,公开展示被评议对象普法工作成效(工作报告、图片等),接受社会评议监督。
四、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作为普法工作评先评优(推荐国家和自治区“八五”普法先进集体、个人)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效能目标考核成绩使用。对不认真履行普法工作职责、不及时完成普法工作任务、普法成效不好的部门(单位),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是推进兴庆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普法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工作做在平时,形成品牌特色亮点。
(二)当年被确定为评议对象的部门(单位)要积极参加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对不接受评议监督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没有列入年度评议的部门(单位)要认真对照附件积极开展自查自评,将本年度工作情况、自测得分情况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
兴庆区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指标
项目 | 评议内容 | 分值 | 计分依据 | 评议标准 | 自评 得分 | 评议 得分 |
机 制建 设 | 制定(每年修订)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并向社会公示。 | 4分 | 提供文件及网络链接或网络截屏 | 未修订“四清单一办法”扣3分,未向社会公布扣1分 | ||
坚持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计划),并报普法主管部门备案。 | 5分 | 提供会议记录(纪要)、文件。 | 党委(党组)未专题研究普法工作扣2分,未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计划扣2分,未报普法主管部门备案扣1分。 | |||
系统(部门)内学法用法工作 (40分) | 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单位(部门)正职带头讲法,全年不少于1次。 | 5分 | 提供相关制度、学习计划、记录及工作简报、图片或视频。 |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落实不好的扣1—3分;单位(部门)正职未开展年度讲法的扣2分。 | ||
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 10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学习计划及工作简报、图片或视频。 | 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 | |||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组织开展学法考法至少1次。 | 4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工作简报、图片或视频。 | 未按要求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和学法考法的扣1—4分。 | |||
开展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 8分 | 提供相关材料、图片或视频。 | 未开展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工作的扣8分。 | |||
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全年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至少1次。 | 4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图片或视频。 | 未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的扣2分;未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的扣2分。 | |||
面向社会普法 (35分) | 在“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时间和节点,结合活动主题,采取多种形式,全年开展不少于1次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8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工作简报、图片或视频。 | 在“12·4”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时间节点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活动少于1次的扣8分。 | ||
坚持全员普法,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及时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 | 12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制度规范、工作简报、图片或视频。 | 未将普法融入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实践活动的扣12分;开展不好的扣1—12分。 | |||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利用传统媒体、宣传栏、橱窗、电子屏等对外宣传平台开展普法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 | 7分 | 提供相关制度、工作简报、图片或视频。 | 未利用宣传平台开展法治宣传的扣7分,开展不好的扣1—7分。 | |||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单位和司法行政部门把以案释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 8分 | 提供相关文件通知、案例名录汇编。 | 未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的扣4分;未向社会发布案例的扣4分。 |
项目 | 评议内容 | 分值 | 计分依据 | 评议标准 | 自评 得分 | 评议 得分 |
创新普法工作(25分) | 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注重依托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 | 8分 | 提供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等名称、链接、图片、视频。 | 未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的扣8分;宣传报道不持续、内容更新不及时的扣5分。 | ||
编写普法读本、普法折页,制作普法短剧、微视频、宣传品等。 | 6分 | 提供相关读本、折页、图片、视频等。 | 未制作普法产品的扣6分。 | |||
充分利用其他社会力量、公益组织开展普法工作。 | 6分 | 提供活动简报、图片、视频等。 | 未开展普法志愿活动的扣6分。 | |||
积极参加普法公益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参加法治宣传理论研究、征文比赛、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 | 5分 | 提供文件通知、参赛作品、理论研究文章等。 | 未参加过普法公益作品征集、普法公益活动的扣5分。 | |||
加 分 项 | 普法工作成绩突出,集体或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 | 提供文件通知、获奖证书、奖牌。 | 个人因普法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自治区级表彰的加3分,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加4分;集体因普法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兴庆区区级表彰的加4分,获得自治区级表彰的加5分;个人或集体获自治区级通报表扬的加1—2分。 | |||
在兴庆区区级以上法治动漫微视频评选活动、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活动中获奖。 | 提供文件通知、获奖证书、奖牌。 | 获得兴庆区区级奖励的加2分,获得国家部委奖励的加3分。 | ||||
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称号。 | 提供文件通知、证书、牌匾。 | 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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