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6/2018-11850 文  号 银兴人社发〔2018〕22号 生成日期 2018-03-15
发布机构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开展2018年兴庆区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清查工作的通知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恢复默认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严肃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巩固“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成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兴党办发〔2018〕8号)精神,现就2018年开展“吃空饷”问题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及认定情形 

  (一)清查范围 

  兴庆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机构中由财政供养的人员(含在编和非在编人员)。 

  (二)认定情形 

  1.单位“吃空饷”: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2.个人“吃空饷”: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仍然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方法步骤及清查时间 

  (一)方法步骤 

  本次清查工作采取自查与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单位自查: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机构按照本次 “吃空饷”问题清查工作的范围及认定情形进行自查清查,如实填写《兴庆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1)、《兴庆区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2);同时,为进一步掌握兴庆区范围内财政供养人员不在岗情况,请认真按照《兴庆区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岗人员统计表》(附件3)的内容对不在岗人员情况进行认真清理统计,自查后须形成自查报告 。 

  2.联合督察:成立由兴庆区纪检、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察小组,负责对各单位清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适时开展研判分析和督察工作。 

  (二)清查时间 

  1.单位自查时间:各单位务必于3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 

  2.联合督察时间:根据联合督察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的分析研判,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于4月上旬,采取普遍督察,重点检查的方式,对所有单位实行全覆盖。 

  三、具体要求及责任追究 

  (一)具体要求 

  1.“吃空饷”行为是违纪违规行为,也是腐败行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的重要性,须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 

  2.各单位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根据《银兴党办发[2018]8号》文件精神对本单位“吃空饷”人员及“单位吃空饷”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清查。 

       3.各单位应本着对组织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上报相关人员信息,不得弄虚作假、隐报瞒报漏报。如被发现有隐瞒事实的,或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由纪委监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清查情况须以登记表格的方式在明显位置予以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电子版(刻录光盘,不得通过网络传送)和纸质版。 

  5.教育系统各单位由教育局统一审核上报。 

  6.请各单位于3月30日前,将“吃空饷”问题清查情况自查报告和《兴庆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1)、《兴庆区机关事业单位“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2)、《兴庆区机关事业单位不在岗人员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光盘)一并报送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10办公室。 

  7.在编人员和经政府批准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同表上报;其他人员单独上报。 

  (二)责任追究 

  加强人员管理、杜绝“吃空饷”发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单位如发生人员离岗达到规定应上报条件的,必须随时向人社部门上报备案。纪检部门将对清查工作中查实的应追究责任的“吃空饷”问题进行严格追究。 

  1.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兴庆区财政。 

  2.对存在“吃空饷”的单位,编办须核减相应编制,财政局须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 

  3.对造成“吃空饷”问题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联 系 人:张俊琴 郭蓉 

  联系电话:6725664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兴庆区委组织部

兴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兴庆区财政局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庆区审计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