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按照兴庆区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建立兴庆区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2022〕11号)要求,银川市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梳理编制《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39项,其中涉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13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3项,《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4项,其他的11项。建立清单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举措,对我区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都将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未改变违法行为的违法属性,轻微违法当事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清除社会危害性的义务,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适用《清单》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法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研判,确定违法行为是否属于轻微违法行为。
附件:兴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
银川市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