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网 宁夏政府网 银川政府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0820X/2023-0004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5-23
发布机构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以案释法案例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恢复默认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劳动争议案件

供稿: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夏芳

审稿:

检索主题词:快递员社保、以案释法、普法案例              

二、案例正文采集

快递员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2022年2月底兴庆区某快递公司与姚某签订一份《个人网络承包合作合同书》,由姚某自备车辆到该公司从事快递业务,负责兴庆区某片区的快递配送业务,该公司按照其送件量给付报酬,对其不进行考勤打卡,工作无人指派,时间自行安排。后姚某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调查与处理】

姚某于202212月提起仲裁申请。本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于20231月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姚某、被申请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刘某到庭参加,根据庭审调查:2022年2月底申请人自备车辆到被申请人处从事快递业务,双方签订一份《个人网络承包合作合同书》,双方合同约定被申请人根据其送件量给付报酬,被申请人不给其打考勤,工作无人指派,时间自行安排。后被申请人陆续收取申请人风险保证金5000元。2022年3月15日,因被申请人将申请人服务的区域经营权转移给他人,故申请人自行辞职。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之规定,本院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的申诉请求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申请人未在被申请人处坐班,也未受被申请人处的规章制度管理,申请人自备交通工具进行派送业务,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的派送量按件向申请人支付报酬,故申请人主张的请求不符合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的请求应当建立在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基础上,故申请人主张的申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建立起的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照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进行的劳动关系认定结果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所以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意义重大。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是否具有给姚某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本案中,虽然该公司姚某都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适格主体,但姚某系根据快递公司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快递业务,快递公司根据其完成的工作成果给付报酬,不给其考勤,其工作不受公司指派,自行安排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条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按照民事争议来处理,故此,仲裁院驳回了姚某的主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