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6/2021-00007 文  号 银兴人社发〔2021〕11号 生成日期 2021-04-06
发布机构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做好2021年兴庆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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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为提高兴庆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创造创业能力,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56号)和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的要求文件转发给你们,现就做好2021年兴庆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主管部门、单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网上注册工作,切实安排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专业课的网络学习和网上考核登记工作,适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和红色革命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参加2021年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三年(2018-2020)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1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及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做硬性要求。

三、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在报送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需严格按文件精神完成对应学时要求,同时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表》(附件3)进行报备审核。

附件:1.《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           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56号)

     2.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表》

银川市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