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街各社区、辖区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法〔2017〕87号〕有关要求,现决定成立前进街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白怀川 前进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张洪源 前进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陈川 前进街街道派出所所长
许 乐 前进街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海正鹏 前进街应急管理专干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消防工作措施、意见;
2.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 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4. 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5. 根据辖区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农村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6. 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7. 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8. 指导村(社区)和辖区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定期进行考核通报。
二、消安委议事规则
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主要研究部署前进街街道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涉及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的须提请兴庆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根据需要下发文件,部署落实有关事项。
前进街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张洪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前进街街道消安委日常工作,海正鹏同志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前进街街道消安委日常组织、协调及信息报送等工作,联系电话:0951-6025945。
兴庆区前进街办事处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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