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205/2021-00097 文  号 银兴前办发〔2021〕18号 生成日期 2021-05-28
发布机构 兴庆区前进街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 兴庆区前进街街道办事处 关 键 字 安全生产工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调整前进街安全生产委员会 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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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单位、各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按照兴庆区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实现“三级全覆盖”的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现调整前进街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洪梅   前进街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王立华   前进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红梅   前进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周  静   前进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韩文龙   前进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郭译之   前进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  微   前进街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李  娜   前进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成  员:厚珊珊   党建办公室副主任

       李瑞岩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韩晓娟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许  乐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范洋洋   公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垚   综治中心副主任

       李  颖   民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葛  蔷   星光华社区党委书记

       许  静   陶瓷社区党委书记

       吴  萍   华林社区党委书记

       闫维静   银华社区党委书记

       朱红芳   西塔社区党委书记

前进街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继任同志担任,不再另行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协助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前进街街道办事处

2021年日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