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44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22号)及自治区农经处印制的《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结合产业布局及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制定实施方案及验收方案,同时组织开展了遴选、申报、实施,经局党组会研究确定了项目单位。
11月25日,根据验收方案,由兴庆区财政局、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组织局属事业单位(农经站、农业中心、畜牧水产中心)、各乡镇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验收该项目。对实施项目的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个奶牛升级改造家庭农场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结果均为合格。现将验收合格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如对本次验收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反映。反映电话:6036802 6036971
银川市兴庆区农村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