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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4-109/2021-0031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9-28
发布机构 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责任部门 乡村振兴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 咨询服务平台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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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1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充分发挥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2317服务平台)的外部监督作用,进一步做好12317服务平台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12317服务平台服务时间暂时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统一要求设置:正常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后期如遇调整,另行通知。

二、业务咨询受理范围

(一)业务范围

1.面向兴庆区农村人口提供政策咨询及政策解答。

2.主要受理“四个不摘”落实情况,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帮扶措施不精准及乡村振兴领域啃噬群众利益的微腐败、防返贫申报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

3.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向兴庆区农村人口提供防返贫监测申报服务。

(二)服务流程

1.凡列入受理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压紧压实工作职责,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帮扶信访工作机制。

2.按照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闭环运行。

三、其他相关规定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1.无具体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和违法行为的;

2.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

3.投诉件已依法处理,投诉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

4.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兴庆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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