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3/2019-0001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3-15
发布机构 兴庆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民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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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创新,315日,兴庆区政府召开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启动会,从即日起,兴庆区决定在4个乡镇11个街道办事处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

2019年年初,兴庆区被确定为自治区民政厅民政领域改革创新试点县区之一,此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一是以授权委托形式将原来由民政局承担的低保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压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体责任、民政局履行监管责任、村(社区)民委员会履行协助责任,做到了权责一致;二是通过理顺权责关系,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审核审批工作规程、细化审核审批流程以及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确保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顺利开展;三是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审核权限下放后,个人申请到完成审批,缩短了11个工作日,审批速度明显加快,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的效率。

启动会上强调: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社会保障政策是社会的“稳定器”,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基础手段,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中的兜底政策,是困难群众维持基本生活的“最后保障线”。此次审批权限下放,意义更为重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促进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有利于体现人民当家做主权利,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权、话语权,巩固基层政权,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大力提升行政效能,便民利民、更好服务群众,更加及时有效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要严格程序流程,规范落实政策。开展试点工作,就是为了让低保政策执行更加规范、更加便民、更加利民,让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及时有效得到救助保障。各乡镇(街道)务必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法律意识、制度意识,严格按照操作流程、保障标准、认定条件、环节时限,认真审核把关,把这项惠民政策执行到位。三要严肃工作纪律,从严加强监管。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也是反腐倡廉的“高压线”,我们要借助此次试点机会,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有效解决政策执行中的“灯下黑、两张皮、中梗阻”等问题,促进完善低保政策体系。严肃执行工作纪律,乡镇(街道)要根据入户核查收入、财产等情况,确定保障对象,不得将低保指标分解到村组,严禁轮流享受、冒名顶替或变相买卖,坚决杜绝“平均摊派”“关系保”“人情保”,严禁把低保资金作为化解矛盾的工具。

此次启动会组织政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委会主任200余人参加,邀请了自治区民政厅和银川市民政局相关领导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