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金
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2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
城市低保2091户,2901人,发放低保资金1577652元,
农村低保2050户,3068人,发放低保资金1502728元。
二、高龄津贴
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标准:
80-89岁:450元/人/月;
90-99岁:500元/人/月;
100岁以上:700元/人/月。
城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130人,发放高龄津贴60000元。
农村高龄低收入老年人587人,发放高龄津贴266050元。
三、特困供养金
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33.33元
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50元
为152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特困供养金150416.35元。
发放2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1840元。(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四、孤儿养育津贴
为27名孤儿发放孤儿养育津贴17991元。
五、春节慰问金
发放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春节慰问金9.5万元(共95人,慰问标准1000元/人);
发放城乡低保户春节慰问金244.96万(共4082户,慰问标准600元/户);
发放城乡低收入家庭春节慰问金18.65万(共373户,慰问标准500元/户);
发放孤儿春节慰问金2.6万元(共26人,慰问标准1000元/人);
发放80-89岁享受高龄津贴老人春节慰问金38.64万元(共644人,慰问标准为600元/人);
发放90-99岁高龄老人春节慰问金89.3万元(共893人,慰问标准1000元/人);
发放百岁以上老人春节慰问金2.2万元(共11人,慰问标准2000元/人)。
春节慰问兴庆区中心敬老院等10家辖区养老机构20万元,慰问标准2万元/个(包括慰问金1万元、实物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