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3/2020-0003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2-29
发布机构 兴庆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民政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民政局2020年2月份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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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低保金

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2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

城市低保2091户,2901人,发放低保资金1577652元,

农村低保2050户,3068人,发放低保资金1502728元。

二、高龄津贴

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标准:

80-89岁:450元/人/月;

90-99岁:500元/人/月;

100岁以上:700元/人/月。

城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130人,发放高龄津贴60000元。

农村高龄低收入老年人587人,发放高龄津贴266050元。

三、特困供养金

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33.33元

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50元

为152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特困供养金150416.35元。

发放2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1840元。(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四、孤儿养育津贴

为27名孤儿发放孤儿养育津贴17991元。

五、春节慰问金

发放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春节慰问金9.5万元(共95人,慰问标准1000元/人);

发放城乡低保户春节慰问金244.96万(共4082户,慰问标准600元/户);

发放城乡低收入家庭春节慰问金18.65万(共373户,慰问标准500元/户);

发放孤儿春节慰问金2.6万元(共26人,慰问标准1000元/人);

发放80-89岁享受高龄津贴老人春节慰问金38.64万元(共644人,慰问标准为600元/人);

发放90-99岁高龄老人春节慰问金89.3万元(共893人,慰问标准1000元/人);

发放百岁以上老人春节慰问金2.2万元(共11人,慰问标准2000元/人)。

春节慰问兴庆区中心敬老院等10家辖区养老机构20万元,慰问标准2万元/个(包括慰问金1万元、实物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