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3/2020-0010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12-09
发布机构 兴庆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民政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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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2020年养老机构冬春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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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川市兴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兴安委办发〔2020〕2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和火灾隐患治理工作,确保2020年全国和自治区“两会”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机构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兴庆区冬春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以安全管理为抓手,推动各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单位全面负责,着力解决火灾防控工作在民政养老领域安全风险,结合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提升民政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问题,确保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排查机构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现象。对机构消防、电气、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排查机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电动车等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见附件。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报送值班表,确保24小时人员值守,严肃值班纪律,保证通讯畅通,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二)紧盯重要节点风险管控能力。各养老机构要建立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管理机制,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1.加强机构安全巡查。对餐厅的灶房、楼层活动室、水房、老人房间等重点区域,老人用电、用暖、锅炉烧煤等重点环节,电器开关、插座、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烟感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排查工作,做到情况清、底数清。

2.加强机构安全管控。切实加强管制刀具、药品、火机等物品管理,严格按规定收缴和集中管理,严禁服务对象在非吸烟区吸烟,严禁违规卧床吸烟,掌握服务对象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落实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对探视人员进行预约探视,规划路线、询问测温等流程,加强防范措施,保证民政领域“零”感染成效。

(三)推动养老机构消防标准化建设。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加大安全设施设备维护投入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标准化体系。

1.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工作。各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实际地理位置,根据消防标准要求,对机构场地进行“绿色通道”划线,保证服务对象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准确为老年人开辟生命通道。保证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2.建立健全消防标准化设施设备。各机构要按照行业标准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督促机构负责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环节、每一岗位和每个具体人员。并将机构消防公式牌悬挂在醒目位置。消防通道、设备标识标准清楚,从业人员对消防设备位置了如指掌。

3.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按照有人员、有器材、会操作使用的要求,实现“救早、救小、救初起”的目标,确保已建成的微型消防站在教育培训和火灾防控中发挥作用。结合机构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在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第一时间进行灭火扑救,积极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设置微型消防站制度,建立微型消防站人员,不断提高民政服务机构的应急能力。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1.加强消防常识宣传。充分利用机构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开展消防知识宣传,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提高职工消防防范意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针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等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2.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培训机制,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干部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使干部职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掌握自防自救能力。对新上岗员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确保员工达到“ 一懂四会”的要求。

3.切实做好应急保障。抓好机构人员、器材、物资、通信等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逃生技能,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处理,最大限度保护人员和机构安全。储备疫情防控物资,保证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人员健康。

三、工作步骤

2020年11月开始至 2021年4月中旬,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底,各养老机构负责人组织召开冬春安全火灾防控会议,落实机构冬春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工作,明确职责,广泛宣传,部署到位。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底,各机构结合方案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查找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冬春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工作自查台账,认真组织各部门实施,责任到人,形成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

(三)进行督查阶段。在2020年12月至 2021年3月底期间,进行不定时的督查,对督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定时报送机构值班表,确保元旦、春节、全国和自治区“两会”期间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4月10日前,各养老机构结合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固化经验做法,进一步推进民政领域消防标准化建设,防范化解重大消防重大安全风险,健全完善防控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整改。各养老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级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机构负责人要定期对本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落实工作实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坚持边强化整改边宣传教育,广泛播发火灾防控知识,普及安全常识,组织开展多元化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不同岗位人员以及院内老人都能了解基本安全知识,掌握基本防火灭火技能,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三)及时进行总结,加强信息反馈。要加强冬春安全管理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情况信息反馈,及时收集汇总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每月于18日之前报送当月小结,于2021年3月30日报送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