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金
低保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2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4560元
城市低保2340户,3439人,发放低保资金1813724元
农村低保2016户,2955人,发放低保资金1547531元。
二、高龄津贴
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标准:
80-89岁:450元/人/月;
90-99岁:500元/人/月;
100岁以上:700元/人/月。
城市高龄低收入老年人112人,发放高龄津贴51700元。
农村高龄低收入老年人642人,发放高龄津贴291200元。
三、特困供养金
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33.33元
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250元
为146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特困供养金149583.07元
发放10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47人43077元(发放标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费为747元/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费为1245元/月)
发放10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41人4920元(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四、孤儿养育津贴
为49名孤儿发放孤儿养育津贴39011元。
五、困难残疾人补贴
发放9月未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93人20.186万元;
发放9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314人63.768万元;
发放9月享受低保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394人44.951万元。
六、自治区采暖补贴
发放城市低保对象自治区采暖补贴687800元(2340户3439人),农村低保对象自治区采暖补贴295500元(2016户2955人);
发放城市高龄老人自治区采暖补贴22400元(112人),农村高龄老人自治区采暖补贴64200元(642人);
发放特困供养人员自治区采暖补贴14700元(147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自治区采暖补贴7900元(79人);
发放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自治区采暖补贴6700元67人(宁居祥和10人1000元,中心敬老院28人2800元,鑫海康养中心16人1600元,彭阳县回民敬老院4人400元,海原县民政局1人100元)。补贴标准城市200元/人,农村100元/人,特困1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