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的工作要求和《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21]39号)文件精神,现将兴庆区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7月-11月。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
(一)会费类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二)服务类
1.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2.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3.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三)赞助、捐赠类
1.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2.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四)评选评奖类
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五)其他
1.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2.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3.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4.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联 系 人:田孝峰 段 杨
联系电话:2160562 6738151(传真)
兴庆区社团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