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3/2019-0002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6-14
发布机构 兴庆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民政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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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城市困难群体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强主动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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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服务与管理水平,全面摸底掌握城市困难群体的基本情况,健全主动发现长效机制,强化救助响应,不断补齐救助不足短板,杜绝“应救未救”,实施主动救助、积极救助,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民政局关于全面排查,做好社会救助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全面排查、主动发现、积极救助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对兴庆区城市困难群体(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涵盖城乡)进行全面排查,详尽掌握城市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综合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主动帮扶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帮助城市困难群众摆脱贫困,确保“小康路上一个也不能少”。

二、工作重点

(一)广泛动员,全面排查。建立健全兴庆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三级联动、主动发现、综合救助网络体系,组织建立主动发现队伍,全面摸排城市经济困难家庭,形成花名册。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入户调查评估,了解、收集城市困难群众的现状信息,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实现主动发现“三级联动”。

(二)综合施策,主动救助。对经排查发现的困难家庭,要根据其致困原因、救助需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处置,主动开展救助。对符合特困、低保、临时救助政策的,乡镇(街道)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对需要医疗、就业、住房保障和慈善等专项救助的,乡镇(街道)要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转介;对尚不满足现行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将其列入观察名单,调查分析现行救助帮扶政策不足,提出调整、完善救助政策对策建议。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5日前)

    1.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民政局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人员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人。

2.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充分依靠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力量开展全面摸排。同时,组建社会救助义务协查员队伍,动员吸纳社区内老党员、退休干部职工、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共同做好主动发现、政策宣传、监督反馈等工作。

    3.各乡镇(街道)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利用市民(民生)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窗口开展救助咨询服务,开通救助服务热线,发放救助服务提示卡,方便困难群众求助。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做好现行救助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多角度宣传开展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综合施策、积极救助的重要意义,大力弘扬正能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4.第三方调查机构在已有低收入家庭家计调查、对象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及质量要求,做好人员培训、资料印制等入户核查评估相关准备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6月)

1.基层全面摸排(4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全面摸排辖区困难群体,力求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各村(居)民委员会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将本社区未纳入低保和低收入救助,但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重度残疾、医治重病、就学、下岗失业、就业困难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城市户籍困难家庭摸排出来(可将近一年来曾获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廉租房保障、就业援助等救助帮扶的家庭以及曾提交低保或低收入申请,但因人均收入略有超标,刚性支出未扣减等原因未能审批纳入的家庭作为摸排线索),按户形成名册(须涵盖户主姓名、详细住址、联系方式和家庭困难类别等基本内容)。同时要分类梳理,提交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名册(此类人群要涵盖城乡)和未整户纳入城市低保的家庭名册(除单人户外)。《城市困难群体全面摸排花名册》(附件3)经各乡镇(街道)审核后,于4月26日报至民政局低保中心进行汇总。

2.入户核查评估(6月30日前完成)。第三方调查机构要根据各乡镇(街道)提供的调查摸排对象名册,按照协议约定开展集中入户调查评估,按时提交调查核实材料和评估建议,为实施主动救助提供参考。入户调查要全面深入,做到两个不漏,即: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和三个不放过,即:走访到户不见人不放过,困难人员情况不调查清楚不放过,针对问题不提出对策建议不放过。对调查评估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家庭,要按照致困原因分类建立台账,备注不符合条件的理由,一并提交。

(三)综合施救阶段(7月-8月

1.分类主动救助。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第三方调查机构提交的调查评估结果,开展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对部分家庭成员已纳入低保,但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要集中办理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将其整户纳入低保救助。对基本生活权益受到侵害或存有隐患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要坚决纳入集中供养;对暂不愿意集中供养的,要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跟踪了解掌握其基本生活情况,确保其权益得到保护。对其他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困难的家庭,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性救助。对调查评估符合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家庭,运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转介有关部门给予求助。要鼓励、引导各级慈善组织参与救助,拓展救助渠道,弥补政府救助的不足。对现行救助政策不能覆盖,但确实存在实际困难的家庭,要列入观察对象名单,跟踪了解困难群体情况变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2.全面分类分析。各乡镇(街道)要在全面排查,并采取主动救助帮扶措施后,将困难群众分为新增救助群体(包括经排查评估和审核审批新增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整户纳入低保的家庭,新增纳入低保、低收入、临时救助的家庭和个人、转介其他部门给予救助的家庭和个人)和救助观察群体(经审核审批不符合现行救助条件,但确实存在实际困难,列入观察名单的家庭和个人)两个类别,分类分项建立信息化台账,及时上报。

(四)巩固总结阶段(9月)

各乡镇(街道)要跟踪督查城市困难群体全面排查,综合主动施救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鞭策落后,为推动建立主动救助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救助体系奠定基础。9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将城市困难群体全面排查主动救助工作总结及《兴庆区城市困难群体全面排查主动救助情况统计表》报民政局低保中心。

第三方调查机构在按要求完成入户核查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及时向民政局提交城市困难群体调研报告,以所调查区域为样本,全面分析城市困难群体现状和现行救助政策不足,提出调整、完善救助帮扶政策对策建议。

民政局将组成督查组,随机抽取或重点选择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专题调研督导,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检查、入户回访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兴庆区城市困难群体全面摸排实施主动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兴庆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城市困难群体全面摸排实施主动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困难群众全面排查、主动发现、综合施策、主动救助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全面排查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本年度重点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并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主动发现的目的是积极救助,综合施策,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各乡镇(街道)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主动救助“绿色通道”,整合现有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要建立首接负责制,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审核主体责任,从源头上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要继续抓好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优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流程,建立健全快速响应和快速处置机制,真正实现社会救助事务一窗通办。

(三)强化督查考核。民政局将开展城市困难群体全面排查、实施主动救助列入2019年民政重点工作,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之一,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评。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大对城市困难群体全面排查、主动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力度,落实发现、报告、受理、审核、审批和转办等各个环节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对虚构瞒报、优亲厚友、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乡镇(街道)于4月3日前将本乡镇(街道)负责兴庆区城市困难群体全面排查主动救助工作联系表,报至民政局低保中心。自5月份起,每月1日前,将本乡镇(街道)城市困难群体全面排查主动救助工作前一个月进展情况通过报至民政局低保中心。各乡镇(街道)根据实施方案“综合施救阶段”结束后,9月15日前,统计上报于民政局低保中心,民政局将适时予以通报。


    兴庆区民政局

 2019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